旅荐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 正文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最新通告!马尾船政景区周边,2月4日至3月8日每日14时至23时禁飞无人机!

admin2026年01月31日 20:20:46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最新通告!马尾船政景区周边,2月4日至3月8日每日14时至23时禁飞无人机!

今天,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为确保2026年2月4日至3月8日期间第二十四届“两马同春闹元宵”活动的顺利进行,2月4日至3月8日每日14时至23时,中国船政文化景区周边将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通 告

2月4日至3月8日,马尾区中国船政文化景区将举办活动,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2月4日至3月8日期间,每日14时至23时对马尾区西至联安路口,东至昭忠路,北至港口路,南至闽江航道区域内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面临以下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

2026年1月31日

相关新闻:“两马”同春闹元宵!28组花灯、1000盏灯笼从福州马尾送往马祖

来源:马尾的事儿


更多精彩↓↓请关注福州日报微信

近期热门视频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