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一企业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被罚20000
永善:一企业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被罚20000昭通 | 镇雄 | 永善 | 雷波 品当地美食,上☛点锄外卖 永善县溪洛渡亚上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MA6NCT302Q;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昭文旅许(2023)1号,编号:L-YN-100141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7项 处罚结果: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永善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永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永善同价美食小程序:点锄外卖
案件情况:2025年9月26日,永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发现合同编号为ECYN250808KVX1B0的旅游合同中,未与11名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2025年10月13日,经永善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对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永善县溪洛渡亚上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12月30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5〕08号。
永善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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