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我市景区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我市景区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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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现开展我市2026年度景区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我市登记注册、合法经营满1年,证照齐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负面舆情,自评达标。
2.旅游民宿:合法经营、证照完备,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规范,满足等级必备条件与评分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与我局联系对接,了解具体的申报材料及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联系电话:0433-7531020
附件:申报景区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材料相关要求.pdf
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I❤ HunChun
初审:朴成浩
复审:王思绪
终审:俞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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