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考

文物旅游是通过旅游形式,感知、了解、体察文化遗产及其背景环境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的行为过程。文物风景资源是以文物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它是构成文物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中国文物旅游资源丰富,独具特色,内涵深厚,是我们做好文物旅游工作得天独厚的条件;文物也是提升旅游品质的重要因素,一些文物本身也是旅游景区的核心景观。已公布的306处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包含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超过70%,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资源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有117处,这也说明文物资源不仅是核心旅游资源,而且也是景区价值和景区等级的关键评价要素。
一、文物旅游景区开放利用原则和要求
(一)文物旅游景区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开放管理机构应设有专门的服务接待部门,配备专职人员。2.应设有专门的文物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3.应配备与开放服务相适应的文物保护设施和设备。4.应具有适宜于对游客开放的内容和与之相适应的展示手段。5.对因人为或自然因素而构成文物损害的潜在威胁,及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6.文物旅游景区由多个机构管理的,应明确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协调方式。7.文物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在符合本单位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开放服务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对游客的服务和管理
敦煌莫高窟对洞窟内的二氧化碳和湿度进行控制和监测,为60多个洞窟安装了温湿度传感器。通过监测发现,洞内二氧化碳和湿度一旦超过1500PPM和62%,壁画中的可溶盐分就会溶解。为了把洞窟环境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当突破界限时,就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进入洞窟的游客人数,保障洞窟环境的稳定和壁画的安全。
二、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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