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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典型案例 | 肇东市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旅游业务档案资料被处罚!

admin2026年10月20日 18:19:28国内旅游目的推荐7
典型案例 | 肇东市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旅游业务档案资料被处罚!

来源:肇东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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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业务档案是旅行社依法经营的“留痕凭证”,却常被经营者忽视。近期,肇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查处一起旅行社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案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以此为鉴,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规范建档、按期保存,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不容忽视。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肇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旅行社驻当地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旅行社分公司组织某次境内旅游时,未妥善保存除旅游合同以外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涉嫌未妥善保存旅行社业务档案,违反了相关规定。
【违法事实】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应当不少于2年。
经查,该旅行社分公司负责人承认,在此次境内旅游中,除旅游合同外,其余相关文件、资料均无法提供,其行为已构成未妥善保存旅游业务档案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2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示提示】
档案保存是法定义务。 旅游合同及招徕、接待、组织环节的相关文件资料,是维护旅行社与游客双方权益、应对投诉与纠纷的重要依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有合同、无台账” 同样是违规。 仅保存旅游合同、不保存其他业务文件资料,同样构成未妥善保存行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务必完整归档、分类管理。
建章立制、责任到人。 建议各旅行社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自查,杜绝“重经营、轻留痕” 现象,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结语】
规范经营无小事,档案留存见真章。希望广大文旅经营者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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