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刊》 | 朱海,谢朝武: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主体介入机制研究
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主体介入机制研究
朱海1, 谢朝武1,2
[摘 要]全面揭示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发展中的主体介入机制,对促进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及其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尤为重要。文章基于社会团结理论,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以蟳埔簪花围为例,探索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主体力量及其介入机制。研究发现,蟳蜅簪花围的传承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分别是以居民为核心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以政府为核心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和以社会力量为核心的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集体意识和社会分工引导着各主体的介入,分别形成了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单主体-机械式文化延续机制、以中心格局为特征的多主体-主导式文化传承机制、以团体格局为特征的多主体-有机式文旅共生机制,且各自发挥着赓续文脉与延续血脉、保护文化与文化生产、以文塑旅与以旅彰文的核心价值。该研究为旅游地非遗的传承发展历程与规律提供了一个全局性的认知,对推动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及其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具有启示意义。
0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简称“非遗”)概念源起于1950年日本政府所提出的“无形文化财”,而后经过“民间传统文化”“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更迭与演变,最终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形成了兼备法规性和实践性的普适概念,并得到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认可与使用[1]。作为一种回应,我国于2005年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并在其中对非遗进行重新定义:“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经过“本土化”后的这一定义更为切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和汉语语境,为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操作提供了参照依据[2]。自此,我国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先后采取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多元化的保护方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实践。同时,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活化利用逐渐成为非遗传承发展的关键路径,而旅游则成为实现活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让旅游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载体。”可见,作为传统文化之精华,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已然成为现阶段其活化利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
当前,蟳埔簪花围、打铁花、大理扎染等旅游地非遗正不断通过旅游来实现活化利用,逐渐成为地区鲜明的文旅标志,促使越来越多的主体介入非遗的传承发展,而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学界首先将研究目光聚焦实践发展,对政府[3-5]、企业[6-8]、媒体[9-1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13]、居民[14]、旅游者[6,15-16]等主体类型进行了识别与归纳。而后,多数学者从宏观层面的主体协作视角,探索各主体通过旅游实现非遗活化利用的具体路径[17-19];部分学者则基于微观层面的人际互动视角,着重探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旅游者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旅游互动[20]。基于此,学界逐渐形成一定共识,认为通过旅游实现非遗的活化利用并推动其传承发展是一个多主体协同参与的过程,涉及各主体之间的价值共创[17,21-22]、利益诉求[23-24]以及博弈行为[18-19]等重要议题。当新兴主体介入后,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过程中原有的主体关系会被逐渐打破,联结形成新的作用机制,影响着非遗的保护与利用方式及成效。然而,现阶段学界尚未从主体介入的视角回溯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对其在不同阶段的主体介入次序及机制仍缺乏系统性的探索。因此,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对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主体力量及其介入机制进行探索,以期为旅游地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促进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平台AI配图

1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1.1 相关研究进展
1.1.1 旅游地非遗的传承发展
回溯现有研究脉络发现,非遗的传承发展经历了从“抢救性保护”到“整体性保护”,再到“生产性保护”,最后到“活态性利用”的转变。抢救性保护源起于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所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其本质要义在于维系濒危遗产的生命活力,确保其鲜活地存续于民间[25]。学界对抢救性保护的探索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保护方法,尤以数字技术为重[25];二是保护体系,多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体系为要[26-27]。但作为一种紧急性措施,抢救性保护在适用性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
对此,学界逐渐从系统视角重新审视非遗保护,引导其走向整体性保护阶段。学者刘魁立最先提出“事象和本源、过去与将来、价值与环境、目标与利益”的整体性原则[28],并迅速得到实践的回应。2007年,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泉州、漳州、厦门三市。随着整体性保护实践的深入,学界也展开相应探讨,主要涉及流域、区域等地域尺度[29-30],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成为重要研究对象[31-32]。同时,部分学者开始反思其弊端,认为整体性保护在平衡非遗保护与巨额资金投入、居民自我发展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33]。
而后,学界便开始注重探索非遗保护的可持续性,对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展开深入研究。其中,多数学者基于微观视角从产品创新[17]、品牌运营[34]、旅游开发[35]等方面归纳生产性保护的具体模式。部分学者也从宏观视角,梳理生产性保护的承载空间[36]、基本原则[37]、实现路径[38]等多元维度。同时,我国也先后公布多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生产性保护被广泛应用于非遗保护实践中。
经过保护理念的迭代,非遗传承发展逐渐突破被动保护的局限,步入主动利用非遗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自此,如何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实现非遗的活化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39]。纵观现有研究,旅游是实现非遗活化利用的关键方式之一,而非遗亦能相应促进旅游地发展[3]。具体而言,作为地方文化标识,非遗具有高价值、多品类、强体验等特点,通过将其纳入旅游场景进行创新开发,不仅能推动旅游地实现差异化区隔,又能丰富旅游产品的内容维度与呈现形态,并在此过程中完成自身的活化利用,进而实现有效传承发展[40-41]。
1.1.2 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多元主体
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既是长期实践的过程,亦是多元主体协作的过程。现阶段,学界对其中的主体类型及互动展开了探索。在主体类型方面,学界基于实践发展,归纳出政府、企业、媒体等不同的主体类型。其中,政府承担着管理者的角色,履行统筹协调与管理监督的职能[3-5];企业作为生产者,起到产品创新、制造与营销的作用[6-8];媒体发挥记录与宣传的作用,被定位为传播者[9-1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居民作为文化供给者,为其他主体提供真实的文化内容与场景[12-14];旅游者则是共建者,在体验过程中实现文化认同与共建[6,15-16]。在主体互动方面,学界普遍认为价值共创是各主体参与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主要互动目标[17,21-22],但各主体之间又会因自身利益诉求而产生博弈行为[18-19,23],推动主体的介入、合作与退出。由此,实现利益平衡便成为推动各主体有序参与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价值导向[6]。
总体而言,我国当前已迈入文旅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呈现出文旅和合共生的新态势。非遗作为重要的文旅吸引物,是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关键载体。在此背景下,通过旅游实现非遗传承发展的实践方式亦发生显著变化,新兴主体的介入为非遗与旅游之间的融合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与新动能。然而,纵观现有研究,非遗是如何逐步从被动接受保护转变为主动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过程却仍是一个未被揭示的黑箱,其不同阶段的主体介入机制亦缺乏系统性的梳理与阐释。
1.2 社会团结理论
社会团结理论最先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他认为,社会团结是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和结合的关系[42]。涂尔干提出两种社会团结形态,其一是基于集体意识,通过成员之间的共性达成社会团结,即机械团结;其二是基于社会分工,通过成员之间的个性达成社会团结,即有机团结[43]。其中,集体意识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被定义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44]。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功能整合逐渐取代集体意识的情感整合,成为主要的社会制度,推动着专业分化与个体的自由发展[45]。通过对两种社会团结形态的划分,涂尔干完成了对社会变迁过程的基本概括。然而,他也强调,在有机团结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虽然社会分工取代了集体意识,但集体意识依旧能够在人们的特定交往过程中被产生并发挥作用[43]。
作为社会学的重要视角,学界主要将社会团结理论引入社会治理的研究领域,用以阐释社会发展历程与治理模式的变迁,并对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功能进行梳理[46-48]。乡村社会是我国的典型社会结构,因其复杂性与特殊性显著区别于西方社会,故而成为学界研究的焦点[47-48]。随着社会变迁,越来越多的主体涌入乡村社会,推动乡村社会逐步转变为现代社会,致使其原有的社会团结形态发生改变,由单一的机械团结转向有机团结或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共生的社会团结形态[48]。而非遗作为乡村社会所孕育的传统文化产物,这一变化势必会对其传承发展造成影响。尤其是引导各主体参与非遗传承发展的集体意识,以及其各自所承担的社会分工内容都将面临变革,这同时也会将非遗的传承发展推进到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演化为不同的社会团结形态。因此,本文基于社会团结理论,从“集体意识-社会分工”的分析框架出发,探索非遗传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释引导主体介入的集体意识,以及主体介入后的社会分工,并刻画非遗传承发展的主体介入机制与团结格局(图1)。

图1 分析框架
Fig.1 Analytical framework

2 研究案例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案例
蟳埔簪花围兴起于宋元之际,集中分布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蟳埔村,是蟳埔女(福建“三大渔女”之一)所特有的发饰。蟳埔簪花围主要由花围、发簪及一些配饰组成,承载着中国古代妇女装饰的遗风,拥有“四季花园”的美誉。在自然演化阶段,其所在地泉州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域内“刺桐港”在宋元时期被称为“东方第一大港”,与上百个国家和地区通商贸易。作为一种商业标识与日常惯习,蟳埔簪花围服务于蟳埔女近海养殖的生产生活方式,因而在代际之间得以延续。但随着社会的变革,传统的蟳埔簪花围已不再适应现代都市的生产生活方式,面临着失传的危机。
针对这一现象,政府逐渐主导蟳埔簪花围的传承发展进程,由此进入官方保护阶段。2007年,泉州市成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区之一。2008年,蟳埔女习俗保护示范点被设立为第一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以蟳埔簪花围为代表的泉州蟳埔女习俗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和2016年,泉州市分别出台《蟳埔民俗文化村保护整治规划》和《丰泽区东海街道蟳埔社区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为蟳埔簪花围、蟳埔女服饰等非遗资源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与利用措施。2018年和2019年,泉州市相继举办首届丰泽区“海丝·蟳埔”民俗文化旅游节、“最美簪花围、海丝后花园”首届蟳埔女盘头大赛,并在其鼓励与扶持下,蟳埔村开始出现经营性质的簪花店,服务于旅游、摄影采风等需求。
伴随着文旅融合的推进,蟳埔簪花围的传承发展逐步过渡到活化利用阶段。2021年,泉州市入选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023年,赵丽颖佩戴蟳埔簪花围的造型引发网络热议,而后毛晓彤、胡杏儿等明星也相继前往泉州市体验蟳埔簪花围,推动蟳埔簪花围转变为文旅吸引物,为泉州市带来持续的旅游热潮。自此,旅游者、媒体、企业等主体开始广泛参与到蟳埔簪花围的传承发展进程中。2024年,泉州市蟳埔簪花围获评《中国文旅经济创新·创造力报告》年度十大文旅经济创新案例,成为推动非遗传承发展、驱动文旅深度融合、助力旅游强国建设的典范。因此,本文选取蟳埔簪花围作为探索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主体力量及其介入机制的实证案例。
2.2 研究方法
本文基于社会团结理论,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以蟳埔簪花围作为实证案例,探索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主体力量及其介入机制。研究团队长期扎根泉州市,见证了蟳埔簪花围由濒临失传到火爆出圈的全过程,选择采用访谈材料、政府文件、新闻报道、研究文献4种数据源作为原始分析材料,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在一手数据方面,访谈材料通过半结构化访谈获取,受访者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居民、店主、村干部、旅游者组成,访谈时间为2024年1—4月,访谈地点为蟳埔村,共进行17次访谈(表1)。访谈主题包括蟳埔簪花围的发展历程与关键事件、各主体的介入方式与实际成效、各主体对其参与过程的看法与态度等。在访谈过程中,研究人员根据受访者的身份类型对访谈内容有所侧重,并根据受访者的回答进行不同程度的追问与互动。在二手数据方面,政府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检索获取,新闻报道通过官方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检索获取,研究文献通过中国知网、政府网站等检索获取。具体材料类型及其检索来源可参见表2。
表1 一手数据收集情况
Tab.1 First-hand data collection status

注:年龄段均为左闭右开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
表2 二手数据收集情况
Tab.2 Secondary data collection status

本文围绕案例发展过程,通过结构化编码方式进行数据分析,提炼与归纳出关键构念,力求还原蟳埔簪花围传承发展的阶段特征,并从中总结出具有启发意义的观点,实现从个案上升到一般结论的研究目标。最终,本文共识别出63个一阶概念、21个二阶主题、3个聚合维度(表3)。在具体分析中,为降低主观偏差,编码过程由两位研究人员协作完成,由其中一位研究人员先进行编码、归类和提炼,另一位研究人员以封闭式的问题(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反馈。同时,邀请旅游管理学领域两名经验丰富的专家对编码过程中存在的分歧进行商讨与评判,直至达成一致,从而强化编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表3 数据结构
Tab.3 Data structure


3 研究发现
3.1 差序格局:以居民为核心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
以居民为核心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主要是指非遗获得官方认定与保护之前的阶段。在蟳埔簪花围的案例中,这一阶段集中在蟳埔簪花围被居民所创造并生活化使用至其成为国家级非遗之前的时期。该阶段,居民是非遗传承发展的主要主体,发挥着文化创造与自然传承的功能,并由此形成了单主体-机械式文化延续机制。
3.1.1 介入主体:居民
在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非遗,而非遗也成为居民世代相传的文化瑰宝。在该案例中,蟳埔村的居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出蟳埔簪花围,并逐渐形成一种习俗惯例与宗教仪轨,借由代际传递而得以不断延续。
蟳埔簪花围被居民视为一种礼物。居民将以花代礼作为处理人情世故的基本准则,在诸如满月、成人、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中,居民会根据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赠与亲友,或佩戴不同数量、品类的花环以示美好祝福、追寄哀思。这于无形中推动蟳埔簪花围成为蟳埔女固定、统一的造型习惯。同时,这些习俗惯例亦在因时而变,会延伸到其他特定场合中,例如每当遇到妈祖诞辰这一重大节日活动时,蟳埔女通常会围绕蟳埔簪花围来精心打扮、盛装出席。在以往文献中也曾提到,“可以说妈祖诞辰等重大节日活动正是蟳埔女‘盛’饰的展示会,人们把最好最漂亮的头饰佩戴出来,展现自己的美丽与自信,互道节日的快乐与喜悦,头饰在这时更充分地显现出强烈的节日气氛和典型的地方特色。”[49](Y11)
实际上,对蟳埔女而言,蟳埔簪花围早已成为联结其与妈祖精神信念的物质载体。在每年农历正月廿九,蟳埔村都会举行妈祖“天香巡境”的民俗活动,其间,蟳埔女会头戴蟳埔簪花围,身着传统服饰,借助巡游仪式表达对妈祖的尊崇,并以此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此外,泉州素有“泉南佛国”之称,蟳埔女的簪花习俗还源于对佛教的敬仰,并将其视为一种敬奉圣物。在这些宗教仪轨的循环往复中,蟳埔簪花围已然成为居民心目中的神明化身,代表着他们对神明的无比崇敬。
除了习俗惯例与宗教仪轨外,代际传递则是蟳埔簪花围最直接的延续方式。当谈及最初向谁学习的簪花技艺时,一位居民曾表示:“我奶奶留下来遗传给我妈妈,我妈妈遗传留下来给我。”(F7)正是通过一代又一代蟳埔女代代相传的文化传递,蟳埔簪花围才得以留存至今,而不被漫长岁月所遗忘。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长辈对后辈的言传身教不断推动着彼此围绕着蟳埔簪花围产生深厚的羁绊。当这一羁绊产生后,蟳埔簪花围便成为蟳埔女一生中最重要的信物,见证蟳埔女的成长轨迹,并与蟳埔女相伴终生。
3.1.2 介入机制:单主体-机械式文化延续机制
以居民为主体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所生成的非遗传承发展机制是单主体-机械式文化延续机制。在该机制中,集体记忆、族群认同、亲缘关系、祖先崇拜是引导居民进行文化传递的集体意识。在其引导下,居民通过习俗惯例、代际传递、宗教仪轨的固化方式开展非遗的机械式传递,由此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来推动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达到赓续文脉、延续血脉的核心目的。
作为一种文化建构,集体记忆是在人们借助符号巩固和贮存自身认知成果过程中所塑造的共同记忆[50]。非遗本质上是集体记忆的储存器,但同时它也不断受到集体记忆的刺激,在时间长河中激活记忆主体(居民)对族群文化的深层记忆,从而带来文化脉络的延续。蟳埔簪花围是居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集体创造的产物,是居民所独有的集体记忆。居民早期的生计方式以渔业为主,为适应近海养殖和售卖渔获的需要,其头饰设计往往兼顾便利性与标志性。在以往文献中也曾提到,“蟳埔女的‘粗脚头’发式能够收拢住整头秀发,不妨碍劳作,符合蟳埔女种蚵养蚵时的便利性要求、市场上做生意整洁大方的需求。”[51](Y19)也正因为临海的地域特征,居民长期与海外文化保持着接触,并在文化交融的过程中不断深化着集体记忆。随着记忆的不断堆叠,蟳埔簪花围逐渐演化为一种永恒的文化基因,并塑造出蟳埔女爱花如痴的秉性,不断引导着她们延续文化脉络。
在集体记忆的建构中,族群成员之间还会通过共同记忆和彼此重新建立联系,从而使个体认同转化为族群认同[50]。族群认同是指族群成员对族群归属的认知和情感依附[52],而这种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归属与认同也正是社会团结的本质所在。非遗归属于特定的族群,不仅是族群成员之间的有效互动形式,也是族群认同的具体体现方式[53]。蟳埔簪花围归属于居民所有,是居民有别于其他族群的符号之一。对外,蟳埔簪花围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帮助居民所售卖的商品获得来自其他族群良好的口碑保障,从而勾勒出清晰的族群边界。对内,蟳埔簪花围则成为一种辈分象征,促使居民对自己族群的内部结构产生归属感与认同感,由此形成鲜明的族群关系。
亲缘关系是族群认同的本质属性,其作为一种强关系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基本人际关系结构[54]。亲缘关系是天然自身的,具有亲缘关系的成员之间往往会基于人情而约定俗成地形成一些礼俗习惯。蟳埔簪花围具有吉祥祝福之意,居民通常将其视为一种亲友之间的交际载体,且亲疏有别。以往文献曾提到,“盘发是已婚妇女的标志,婚后的蟳埔阿姨,将长长的头发一圈圈地盘在脑后挽成发髻,代表着夫妻两个紧紧相依、不离不弃、永结同心、百年好合的美好寓意。”[49](Y11)蟳埔簪花围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家庭纽带,向外界展示着亲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同时,面对“讨海”生活方式的艰辛,蟳埔女还会将自身对亲人望穿秋水般的思念之情寄托于蟳埔簪花围之上。总的来说,蟳埔簪花围已成为一种用于呈现某种特定情感的同质化符号,广泛存在于亲缘关系之中。
祖先崇拜是乡村社会信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弥足珍贵的历史印记[55]。人们总是通过祖先崇拜来强化自身信念与生存智慧,满足内心世界的精神需求。非遗承载着人们对于祖先的崇拜,而祖先崇拜也深刻影响着族群的文化特质[56]。以往文献曾提到,“老一辈蟳埔女对传统服饰的感情尤为深厚,她们的服装打扮都沿袭自祖辈,服饰的穿着意味着对祖先文化不忘本的传承与敬意。”[51](Y19)通过长期的沿袭旧制,蟳埔簪花围已深深根植于居民心中,维系着族群内部的广泛认知与精神信念。同时,蟳埔女的头饰造型崇尚传统之美,整个结构精妙地围绕圆髻展开,完美诠释了中国人所长期追求的“圆美观”,并深刻彰显着古时遗风,以此来表达对祖先的崇敬之情。
居民凭借这些集体意识与行为方式,完成对非遗的传递,并构筑起一种差序格局,实现了文脉的赓续与血脉的延续。差序格局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架构,拥有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礼俗秩序,其各主体之间往往具有同质性[57]。在此团结格局中,非遗通常只根植于某一特定族群内部,并由该族群长期守护与传承,以族群成员自身为载体实现跨代延续。其中,集体意识发挥着绝对的主导作用,其作为支撑与联结族群成员的纽带,确保了非遗能够历经世代更迭而不断延续。由集体意识主导的非遗延续过程具有代代相承的机械性特征,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约定俗成的习俗惯例、血脉相连的代际传递、古已有之的宗教仪轨之中。居民作为该团结格局中的唯一主体,并未形成个性化的社会分工内容,而主要以相同的行为方式进行机械式的文化传递(图2)。

图2 以居民为核心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的主体介入机制
Fig.2 Actor intervention mechanism in the resident-centric phase of natural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3.2 中心格局:以政府为核心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
以政府为核心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主要是指非遗获得官方认定与保护之后到其成为文旅吸引物之前的阶段,是对以居民为核心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的延伸。在蟳埔簪花围的案例中,这一阶段集中在蟳埔簪花围成为国家级非遗之后到赵丽颖成为其代言人之前的时期。该阶段,随着政府、企业、媒体、旅游者的介入,非遗的传承发展机制逐渐由单主体-机械式文化延续机制过渡到多主体-主导式文化传承机制。
3.2.1 介入主体:政府、企业、媒体、旅游者
在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政府成为非遗文化保护的管理者,在非遗的传承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基于刚性的法律法规与弹性的道德规范,政府通过文化治理的方式,联结企业、媒体、旅游者等主体对蟳埔簪花围进行文化保护。
作为一种刚性手段,法律法规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强化了政府对蟳埔簪花围的保护力度。例如,《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后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Z5)这为泉州临海小学、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等院校开设簪花课程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与保障。同时,依法管理也同步推动着蟳埔簪花围的保护工作,例如《丰泽区东海街道蟳埔社区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后简称《专项规划》)指出:“依法保护传统节庆、信俗的活动场所蚵壳厝、顺济宫、王爷馆等古民居、宫庙建筑。”(Z3)这一举措不仅为保护蟳埔簪花围留存了必要的文化空间,更从规划层面确保了与蟳埔簪花围相关的节庆仪式得以延续。此外,规划的保障落实亦是基于法律法规实现蟳埔簪花围保护的重要环节。正是在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的支持下,蟳埔女服饰传习所才得以改造成立,成为展示和交流蟳埔女习俗的窗口。
作为一种相对弹性的保护方式,道德规范为保护蟳埔簪花围赋予更多指向性与可能性。政府在其《专项规划》中提出文化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政策支撑、法律保障、经费支持的主导作用,发挥人民群众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合力,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Z3)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意味着政府将作为蟳埔簪花围保护工作的主心骨,发挥统领全局的主导作用。同时,《专项规划》还为各主体提出明确的行为规范,指明各主体进行蟳埔簪花围保护的方向。另外,价值导向也是实现蟳埔簪花围保护的重要引导方式,在《专项规划》中也被多次提及,例如“促进蟳埔经济发展、提高民众对自身文化的归属感,并对保护和传承自身文化充满文化自觉。”(Z3)
文化治理是政府主导与推进蟳埔簪花围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式。首先是文化保护,其核心是对蟳埔簪花围的持有者提供帮助与救济。一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谈及当年如何挽救蟳埔簪花围时,曾说道:“文旅局局长和丰泽区副区长来找我,他说我们蟳埔这个习俗差不多是要消失的,当时只有几个老人戴,他说我们来给你保护,我说你要怎么保护,我要吃饭是不是?他说店面给你装修一下,广告牌给你弄一下,我们政府会补贴一点钱,你就坚持开下去。”(F1)可见,正是由于政府的及时出手,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居民提供必要的帮助,才使得蟳埔簪花围能够延续至今。其次,在落实抢救性保护后,政府也不断探寻蟳埔簪花围的生产性保护方式,以谋求可持续性的文化生产,例如《丰泽区“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实施蟳埔渔村提升开发工程,推动蟳埔村打造海丝风情休闲度假区。”(Z4)此外,政府亦在不断加强对于蟳埔簪花围的文化传播工作,以此扩大蟳埔簪花围的知名度,提升蟳埔簪花围的影响力。
3.2.2 介入机制:多主体-主导式文化传承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所生成的非遗传承发展机制是多主体-主导式文化传承机制。在该机制中,全能主义、文化自觉、社会责任、权威崇拜作为集体意识共同作用于各主体,驱动其进行文化保护。政府作为主导力量,通过法律法规、文化治理、道德规范的方式,引领其他主体开展对非遗的主导式保护,并以此形成一种中心格局来推动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完成保护文化、文化生产的核心目标。
全能主义是指政府权力可随时、无限制地控制和延伸到各个社会阶层与领域,追求政府的行政全能化,即将一切社会事务包揽于自身[58]。虽然全能主义的治理模式在改革开放后逐渐淡化,但其对中国社会的惯性影响依旧存在,并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59]。在全能主义的引导下,政府对蟳埔簪花围的保护工作具有无所不包的特点,并在其《专项规划》中得以明确体现,即“成立丰泽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文化、教育、民政、财政、旅游、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Z3)这一领导小组的成立,也意味着政府在蟳埔簪花围保护工作中肩负着统领全局的重要职责。因此,政府为协调各方力量,还进一步组建蟳埔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以吸纳并联结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推进蟳埔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文化自觉是指个体对自身文化拥有深刻的认知,不仅清晰把握其文化的发展历程与未来走向,又强调对其文化的觉醒、反思与建构[60]。非遗持有人的文化自觉是非遗保护的前提,而非遗保护的关键亦在于激发持有人的文化自觉[61]。文化自知是文化自觉的前提,居民对蟳埔簪花围有着全面的了解与清晰的认知。当面对政府、企业、媒体等外部力量的介入时,这种文化自知使居民能够参与到蟳埔簪花围的保护工作。在对自身文化从哪里来有了清晰的认知后,自身文化将到哪里去这一困惑又在激发着居民的文化觉醒,促使他们不断意识到保护自身文化是其责任所在。为履行这一文化责任,居民逐渐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开始接触现代文化,通过不断的文化适应以实现对自身文化的保护。一篇新闻内容描述了该现象:“不少游客想根据喜好设计簪花风格,甚至有人给小猫小狗簪花,黄丽泳也乐于接受,她努力将融合了海洋文化的古老非遗文化融入现代人生活。”(X14)
中国社会长期受儒家文化的价值导向的影响,形成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观,这种社会责任观成为指导社会变迁与主体行为的精神资源。对蟳埔簪花围的保护工作而言,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媒体,抑或是居民与旅游者,延续文化是各主体所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在向生产性保护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利用蟳埔簪花围发展经济也是各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而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利用方式更是被编入《管理办法》中,即“鼓励合理利用有一定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代表性项目,挖掘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闽南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化服务,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Z5)另外,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遗而言,通过其持有人传承仍是无法被完全替代的保护方式。因此,通过改善民生的方式提升蟳埔簪花围持有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亦是各主体所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权威崇拜贯穿传统中国的社会文化进程,塑造了社会大众对权威的普遍认同与依赖倾向[62]。除认定蟳埔簪花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外,政府还对蟳埔簪花围的相关文化习俗进行官方认定,例如“新增蚵壳厝营造技艺、渔网编织技艺、蟳埔歌谣、妈祖信俗等项目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Z3),借此形成具有权威性的文化保护矩阵。同时,在政府的策划与推动下,主流媒体作为传播非遗文化的权威主体,开始积极配合拍摄和制作与蟳埔簪花围相关的文化宣传节目,以此吸引旅游者关注与接触蟳埔簪花围。另外,来自权威人士的认同也为蟳埔簪花围的保护工作增添了信心与鼓舞,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居民的文化传承过程中。
基于这些集体意识与行为方式,企业、媒体、居民、旅游者在政府的主导下协同开展对非遗的保护工作,构建起一种中心格局,实现了文化的保护与生产。中心格局是该阶段非遗传承发展的主要架构,具有主导性、凝固性、依附性的特点。与前一阶段集体意识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差序格局不同。在中心格局中,集体意识虽依旧发挥着较大的驱动作用,但同时各主体所承担的社会分工内容也已初步成型,两者共同推动各主体以政府为中心,逐步介入非遗传承发展的进程之中。具体而言,全能主义之下的政府通过文化治理掌控着非遗保护的节奏与过程,并为此建构法律法规和宣扬道德规范来进行保障与落实;企业和媒体基于社会责任,在非遗的文化生产与传播中发挥辅助效能;居民开始适应社会变迁对非遗的冲击,形成文化自觉,为其他主体提供文化资源;旅游者作为客体,受权威崇拜的驱使,逐渐开始关注并接触非遗(图3)。

图3 以政府为核心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的主体介入机制
Fig.3 Actor intervention mechanism in the government-centric phase of protectiv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3.3 团体格局:以社会力量为核心的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
以社会力量为核心的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主要是指非遗成为文旅吸引物之后的阶段,是对以政府为核心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的延伸。在蟳埔簪花围的案例中,这一阶段始于赵丽颖成为蟳埔簪花围代言人之后。该阶段,明星的介入促使非遗的传承发展转向时尚创新叙事,并联结其他主体共同推动非遗的传承发展机制由多主体-主导式文化传承机制转变为多主体-有机式文旅共生机制。
3.3.1 介入主体:明星、旅游者、媒体、企业、政府、居民
在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明星成为文旅时尚的塑造者,开启了传统非遗迈向时尚文旅吸引物的序幕。作为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关键驱力,明星联结着政府、企业、媒体、居民等众多主体,为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带来强大的社会支持与全面的社会参与。同时,借由明星的文化中介作用,旅游者开始广泛参与到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进程中,逐渐成为传承发展蟳埔簪花围的持续性力量。由此,各主体基于社会分工,共同推动实现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赵丽颖、毛晓彤等明星的介入,为蟳埔簪花围融入了时尚元素,使其呈现出符合现代审美的时尚造型,强化了蟳埔簪花围的普适性。这一文化创新行为不仅让旅游者更易接受蟳埔簪花围,同时也让旅游者逐渐成为文化创新的主体,参与到蟳埔簪花围的创新中,与蟳埔簪花围进行互动体验。为满足旅游者源源不断的旅游需求,蟳埔村内开设了大量的簪花体验店,带动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广泛参与。此外,蟳埔簪花围的爆火也促使各主体积极采取社区治理、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公民行为。一篇公众号推文内容描述了该现象:“‘五一’期间,泉州理工学校每天招募120名学生志愿者参与‘守护蟳埔’行动,黎明职业大学外语与旅游学院每天安排5~6名义务讲解员为游客现场讲解。”(X81)
为接住这波“流量”,带给旅游者良好的旅游体验,政府联合其他主体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将坚实的物质支撑注入到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例如,“联合蟳埔社区动员商家免费开放厕所,共计30余家积极参与,有效缓解游客对公共厕所的需求。”(X89)同时,现代数字技术的应用也为旅游者提供了新颖的体验方式,通过技术赋能来推进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例如中国电信爱音乐,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出蟳埔簪花围的数字体验产品。另外,立体式的宣传矩阵也为蟳埔簪花围带来了重要的推广支持,不断加深蟳埔簪花围的曝光频次,为蟳埔簪花围创造接连不断的文旅热点。
社会分工是实现蟳埔簪花围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基本途径。在此过程中,各主体根据特点、能力、资源等自身优势,被分配到不同的环节和领域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和职责,共同推动着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团结协作是社会分工的基础,明星、企业、媒体等主体基于自身的优势,共同参与到蟳埔簪花围的创新、传播以及旅游开发工作中。同时,各司其职是社会分工的方式,只有当各主体尽力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够为旅游者带来深刻的文旅体验,更好地扩大蟳埔簪花围的影响力。正如一位旅游者提及的那样,“店里面的化妆师、摄影师都是年轻人,但是给你簪花的都是阿嬷,就是当地的一些老年人,她们给你簪花的那一瞬间,你就会有一种沉浸式的体验。”(F15)另外,术业有专攻则是社会分工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各主体对自身优势的不断强化,推动着蟳埔簪花围的文旅服务与体验持续升级。
3.3.2 介入机制:多主体-有机式文旅共生机制
以明星为驱力、旅游者为载体的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所生成的非遗传承发展机制是多主体-有机式文旅共生机制。在该机制中,社会记忆、文化认同、社会信任、偶像崇拜作为集体意识共同作用于各主体,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在社会分工的框架下,明星的介入引导了旅游者的持续性参与,连同政府、企业、媒体、居民等主体通过社会参与和社会支持的方式共同推进文化与旅游之间的有机共生,由此构建一种团体格局以促进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核心价值。
社会记忆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导向,而文化传承的过程也是社会记忆展现的过程,其具体方式是仪式操演和身体实践[63]。借助明星所塑造的时尚潮流,泉州市正不断围绕蟳埔簪花围开展传统与时尚相结合的文旅节庆活动,以此吸引旅游者加入到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而随着文化仪式的增加,旅游者能够更容易地接触到蟳埔簪花围。通过频繁的文化接触,旅游者则会由表及里地体会蟳埔簪花围所蕴含的深层文化内涵,获取传统蟳埔簪花围所承载的社会记忆,并为簪花文化形成新的记忆积累。正如一位旅游者所表示的那样:“就是你体验了网红的东西、流行的东西,你还是想回归一下最原本的、当地的那种文化。”(F3)同时,作为古簪花文化留存至今的具体形态,蟳埔簪花围更是一种具有见证意义的活化石。由此,人们在体验蟳埔簪花围时也可能会触景生情,勾起对过往的回忆,激活埋藏已久的社会记忆。
当人们的过往记忆被唤醒时,文化认同亦在此刻油然而生。文化认同是指个体或群体对特定文化的精神内核、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认可与内化。在文旅融合的语境中,各主体以共同的文化认同为纽带,构建起以非遗为中心的团体型关系网络[64]。而对蟳埔簪花围的文化认同则是各主体能够团结一致实现社会分工的基本前提。相较于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蟳埔簪花围,明星通过时尚元素改造后的蟳埔簪花围形象更容易让人产生认同感,而这种对时尚形象的认同在文化接触后便会转化成对蟳埔簪花围这一符号的认同。随着接触的深入,对蟳埔簪花围这一文化符号的认同又将逐渐转化为对其背后价值的认同,正如一位旅游者所表示的那样:“我觉得我们去体验簪花,化了妆,穿上好看的衣服,本身就已经很美了,然后它又有一句来世漂亮,就是对未来有一种加持吧,会让你觉得这个是有一举两得的那种体验感。”(F14)相应地,价值认同也会反过来激发各主体对蟳埔簪花围的喜爱,从而加深对其文化行为的认同,并积极参与到蟳埔簪花围的传承发展中。
信任体系作为社会关系架构与社会秩序维系之基石,对文化传承而言具有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现代信任体系主要由专家系统和象征标志构成,是推动实现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驱动力[65]。一方面,明星的介入代表着专家系统的激活,其通过自身的时尚标签与流量基础为蟳埔簪花围和旅游者之间建立起情感信任,推动广大旅游者走向蟳埔簪花围;另一方面,自媒体作为一种象征标志,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传播形式,为蟳埔簪花围带来持续的热度与流量。这也促使居民对互联网产生认知信任,意识到其传续千年的生产生活方式应当在社交媒体时代做出改变。正如一篇公众号推文内容所描述的:“蟳埔村的村民们千年来的营生路径骤然新添生机,他们中的很多人从渔场转战网络,成了在互联网浪潮中迎风招展的‘讨海’人。”(X97)此外,通过提供广泛、优质的公共服务,政府会将旅游者对其自身的行为信任迁移至蟳埔簪花围上,进而深化旅游者对蟳埔簪花围的信任。当社会信任普遍存在于蟳埔簪花围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时,便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使各主体感受到源自文化根源的归属感,并表现出对蟳埔簪花围传承发展的空前团结。
偶像崇拜是指个体对他人的接纳与欣赏,并对其产生效仿行为。作为偶像崇拜的具体类型之一,明星崇拜是指个体对明星所表现出的一种感性且全盘化的认同,集中体现在对明星的推崇与模仿上[66]。赵丽颖带火蟳埔簪花围后,其佩戴蟳埔簪花围的形象被张贴在蟳埔村的各个角落里。这意味着居民将赵丽颖奉为金字招牌,也表达出其对赵丽颖的心理认同。不仅如此,社会大众对明星普遍具有本能的偶像崇拜,特别是他们的粉丝群体。在明星成为蟳埔簪花围的代言人后,这种偶像崇拜会驱使他们的粉丝及社会大众将自身对明星的情感迁移到蟳埔簪花围之上。正如一位旅游者曾表示:“那网上肯定是看着那照片,然后刚好也是喜欢的明星的话,肯定就想过来打卡一下。”(F11)在心理认同与情感迁移的加持下,粉丝群体及社会大众逐渐产生对明星的模仿行为,亲身体验蟳埔簪花围。一位店主描述了该现象:“有很多提这个要求,说要赵丽颖同款的。”(F8)可见,作为一种文化桥梁,明星基于偶像崇拜在粉丝群体及社会大众与蟳埔簪花围之间构建起了联系纽带。在此过程中,明星不仅传递了文化信息与时尚元素,更促进了粉丝群体及社会大众将对明星个人的偶像崇拜转化为对蟳埔簪花围的文化崇拜,从而推动蟳埔簪花围的传承发展。
基于这些集体意识与行为方式,政府、企业、媒体、居民、旅游者在明星的驱动下各司其职地推动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形成一种团体格局,促进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实现。团体格局以社会分工的功能性整合为基础,是现代社会的主体关系结构与社会团结形态,具有专业性、互动性、共建性的特点。团体格局接续了上一阶段中心格局所形成的初步社会分工内容,纳入了新的社会力量,并基于各主体的自身属性,进一步深化与明确各主体所承担的社会分工内容。由此,社会分工成为促进非遗传承发展的关键路径,各主体按其分工内容有序推进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同时,集体意识仍发挥着一定的引导作用,推动各主体落实社会分工内容。具体而言,明星的介入作为关键变量,基于偶像崇拜激活了各主体对非遗的社会记忆与文化认同,并由此构筑起主体之间的社会信任,进而推动各主体为非遗提供力量支持,并以各尽其责、协作互助的方式参与到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图4)。

图4 以社会力量为核心的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的主体介入机制
Fig.4 Actor intervention mechanism in the social-force-centric phase of innovativ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4 研究结论
4.1 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社会团结理论,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以蟳埔簪花围作为实证案例,探索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主体力量及其介入机制。本文认为,旅游地非遗的传承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图5)。

图5 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主体介入机制
Fig.5 Actor intervention mechanism for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ourist destinations
1)以居民为核心的自然性传承发展阶段,即非遗获得官方认定与保护之前的阶段。该阶段,居民是非遗传承发展的主要主体,形成了单主体-机械式文化延续机制。在该机制中,集体记忆、族群认同、亲缘关系、祖先崇拜是引导居民进行文化传递的集体意识。在其引导下,居民通过习俗惯例、代际传递、宗教仪轨的方式开展非遗的机械式传递,由此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来推动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达到赓续文脉、延续血脉的核心目的。
2)以政府为核心的保护性传承发展阶段,即非遗获得官方认定与保护之后到其成为文旅吸引物之前的阶段。该阶段,政府、企业、媒体、旅游者等主体逐渐介入非遗的保护中,并以政府为主导,形成了多主体-主导式文化传承机制。在该机制中,全能主义、文化自觉、社会责任、权威崇拜作为集体意识共同作用于各主体,引导其进行文化保护。政府作为主导力量,通过法律法规、文化治理、道德规范的方式,引领各主体开展对非遗的主导式保护,并以此形成一种中心格局来推动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完成保护文化、文化生产的核心目标。
3)以社会力量为核心的创新性传承发展阶段,即非遗成为文旅吸引物之后的阶段。该阶段,明星的介入成为关键变量,联动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形成了多主体-有机式文旅共生机制。在该机制中,社会记忆、文化认同、社会信任、偶像崇拜作为集体意识共同作用于各主体,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在社会分工的框架下,明星的介入推动了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连同政府、企业、媒体、居民等主体通过社会参与和社会支持的方式共同推进文化与旅游之间的有机共生,由此构建一种团体格局以促进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核心价值。
4.2 理论贡献
第一,本文系统梳理了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为总结其发展历程与发展规律提供了一个全局性的认知。非遗长期备受学界的关注,现有研究对其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发展历程进行了探索,为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革新提供了重要基础[31-33]。实际上,作为一种社会性文化,非遗的传承发展往往基于主体的介入,并在此过程中衍生出相应的主体关系结构与社会团结形态。然而,现有研究尚未对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演进阶段展开系统性梳理,也并未深入阐明其背后的主体关系结构与社会团结形态。本文有效填补了这一空缺,为全面分析与刻画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历程及其发展规律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第二,本文基于社会团结理论,阐明了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主体介入机制,并识别出各机制中的核心主体、集体意识、社会分工以及格局架构。现有研究探索了政府、企业、媒体等主体在非遗传承发展中的作用,对推动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3,7,9]。但值得注意的是,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各主体的介入节点及其方式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充分厘清各主体的介入机制对调控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节奏,优化主体互动关系,以及促进旅游地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就尤为重要。为此,本文基于社会团结理论,通过实证案例阐明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3个阶段的核心主体及其介入机制,识别与归纳出各机制中所存在的集体意识、社会分工和格局架构,能够进一步丰富现阶段学界关于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研究体系,并深化社会团结理论在旅游地非遗研究中的适用性与内容维度。
4.3 实践启示
第一,旅游地应加强对明星力量的利用,借助旅游者对明星的偶像崇拜以及明星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社会信任,提升非遗的受众面与影响力。研究发现,在社交媒体时代,明星能够将其时尚特质、粉丝基础及信任关系转移至非遗中,显著提升非遗的曝光度,促进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因此,本文建议旅游地应以文化为内核、以明星为推手,制定非遗的创新计划与营销策略,将明星代言作为推动非遗转化为文旅吸引物的重要路径,并以明星为纽带深化非遗与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促进非遗的破圈式传播,从而拓展非遗传播的深度与广度。但需注意的是,旅游地在选取明星代言人时应慎之又慎,需充分考量明星与非遗的契合度,以防造成文化扭曲等不良后果。同时,旅游地还应探索与明星建立双赢关系的途径,实现彼此共赢、双向赋能。
第二,旅游地应将旅游者视为核心主体,激发旅游者对非遗的社会记忆与文化认同,以此促进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研究发现,通过唤起旅游者对非遗的社会记忆,能够增强旅游者对非遗的文化认同,从而推动旅游者积极参与非遗的传承发展。因此,本文建议旅游地应以旅游者需求为核心导向,将非遗打造为接触式的文旅活动,吸引旅游者亲身体验非遗,以触景生情的方式勾起旅游者对传统文化的深层记忆。同时,旅游地应从文化符号、文化价值、文化行为3个方面提升旅游者对非遗的文化认同。首先,除明星代言外,旅游地还应通过自媒体推广、文创产品营销等途径增强非遗文化符号在旅游者日常生活中的存在感。其次,旅游地应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主流媒体报道、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宣讲等方式深化旅游者对非遗文化价值的认识。而后,旅游地应强化旅游者与居民的文化互动,提升其对非遗相关文化行为的感知与认同,从而推动其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发展中。
第三,旅游地应鼓励与引导各主体参与非遗的传承发展,整合各主体的支持力量,构建有机团结的社会分工机制,协同促进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实现。研究发现,广泛吸纳主体并形成社会分工机制,不仅能为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提供内生动力,还能提升非遗传承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因此,本文建议旅游地应深刻认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与引导更多的主体加入,从而增强非遗的创新活力与潜在价值。同时,旅游地还应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定位,由此构建社会分工机制,促使各主体发挥其专业效能,通力合作、协同并举以共同推进非遗的传承发展。具体而言,在文化互动中,应加深居民与旅游者的直接交流,为旅游者营造纯正的非遗文化体验环境;在文化推广中,利用明星光环与自媒体平台的渗透度,构建多维度文化宣传矩阵,增强非遗在旅游者心目中的存在感;在文化创新中,依托企业的技术赋能与品牌效应,推动非遗的形式创新与品牌联动,增强其可塑性与吸引力,为旅游者带来独特且新颖的文化体验。
4.4 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一,蟳埔簪花围的传承发展具有显著的代表性与启示性。因此,本文选取其作为研究案例,对旅游地非遗传承发展的主体介入机制进行探讨。然而,非遗作为一个文化集合,涉及多种文化类型。未来研究可选取不同类型的非遗,采取多案例研究方式,以强化研究结果的普适性。其二,旅游地非遗是不断发展着的,其主体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新兴主体正逐渐介入旅游地非遗的传承发展。因此,未来研究可针对旅游地非遗的现实变化,将新兴主体纳入研究之中,进一步拓展主体范围。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平台AI配图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 (A刊)权威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欢迎转载,转载请联系《旅游学刊》编辑部授权
(lyxkwx@163.com)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