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服务]乌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温馨提示
[文旅·服务]乌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温馨提示
乌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温馨提示
全县广大群众、各位游客朋友:
当前,我县火灾发生风险极高。为守护生态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家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守防火禁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在林区草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三)严禁在林区草原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焚香祭祀、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看管情况下进入防火区活动。
(五)严禁损毁、破坏森林草原防火标识、消防设施、瞭望塔台等防火设备。
二、规范旅游出行行为
进入县域内茶卡盐湖等景区及草原林地的游客,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主动配合景区火源检查,自觉寄存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全程不使用明火、不随意丢弃烟头,不在景区内开展任何明火活动。
(三)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立即向景区管理方或相关部门报告。
三、及时处置火情险情
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勿盲目扑救,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并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19或110,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信息。
四、严肃违规用火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安全防线。恳请广大群众和游客朋友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共同维护乌兰县生态安全与节日平安!
乌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2月6日

走进乌兰文旅,探寻盐湖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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