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荐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 正文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admin2026年01月26日 08:48:52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21日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2026年1月21日  执行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二、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42—52)。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附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

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

法·发布 

关于慧税研究院

关注“慧税”,愿财税知识管理助力每位财税挚友!
2026年1月15日慧税研究院知识管理产品新升级,平台发布文章内容将与已发布文章进行链接,并通过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该文章最新历史沿革。
慧税研究院发布的财税文章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视为正式的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建议,请参考者详细考虑自身情况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获取专业意见后进行操作。
近期慧税研究院正式启动线下项目研究、合作,以期协同更多力量高标准完成全量财税法律法规应用知识的整理。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