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跟团旅游时猝死……

一、投稿方向
1. 聚焦社会热点,传递正能量,内容需紧密围绕民生关切、群众心声,展现社会积极面;
2. 揭露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如文学领域抄袭剽窃等侵权现象),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材料;
3. 反映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内容需客观属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二、稿件要求
1. 真实性:投稿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具体事件、人物或数据的,需注明信息来源,严禁编造、造谣;
2. 原创性:投稿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未在其他平台(含自媒体、纸质媒体等)发表过,不存在版权争议;
3. 合规性: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不得包含违法、低俗、诽谤、歧视等违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4. 规范性:稿件需结构清晰、文字通顺,字数建议根据内容需求合理控制(热点评论类建议500-2000字,事件曝光类需完整阐述事实,篇幅可适当放宽),可附相关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需确保素材版权合规)。
三、投稿方式
微信投稿:19962323696
四、审核与发布
1. 平台收到稿件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给作者;
2. 审核通过的稿件,平台将根据内容性质及发布计划,在公众号上择期发布,发布前可能会与作者沟通内容修改意见,作者需积极配合;
3. 审核未通过的稿件,平台将说明具体原因,作者可根据建议修改后重新投稿(同一稿件重新投稿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其他说明
1. 作者需对投稿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稿件内容引发版权纠纷、法律诉讼等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
2. 平台有权对审核通过的稿件进行适当修改(如文字润色、篇幅调整等),若作者不同意修改,需在投稿时特别注明;
3. 稿件一经发布,平台拥有该稿件在公众号的非独家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转载、汇编等),作者拥有署名权及其他法定著作权;
4. 平台目前不提供稿费,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此约定;
5.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沿海湿地》编辑部所有,如有调整,将通过公众号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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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趁着身体还行,出去看看风景”
这是不少老年人的心愿
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
暴露出旅行社服务
与老年人自身防护中的多重隐患
给所有计划参团游的老年人和家属
敲响了警钟

凌晨集合+临时加景点
行程强度拉满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起报名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本以为是一趟轻松愉快的旅程,没想到却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老人自身承担主责
旅行社担次责,赔偿35万元
案件核心争议点是旅行社有没有对老年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责任认定看,江大爷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大爷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自身健康风险。
旅游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是未履行告知义务;二是未落实健康管理;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密度过大,明显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据此,法院判决旅游公司需赔偿35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为老年游客及其家属敲响了警钟。老年人参团游,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报名时一定要填写真实病史,尤其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不可因“想出游”隐瞒。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可以优先选择“老年专享团”,避免参与行程密集、早出晚归的旅游项目,签约前务必确认行程细节,拒绝“模糊约定”。
旅途中要时刻关注身体信号,一旦出现疲劳、胸闷等不适立即停止活动并告知导游与家属,不可逞强。高龄或体弱老人建议由家属陪同出游。同时要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单、缴费凭证及沟通记录,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有网友发出疑问:
凌晨三点就出发
比上班还早


也有网友感叹:
这样的游玩强度
年轻人也吃不消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阅 历

出去看看风景”
这是不少老年人的心愿
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
暴露出旅行社服务
与老年人自身防护中的多重隐患
给所有计划参团游的老年人和家属
敲响了警钟

凌晨集合+临时加景点
行程强度拉满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起报名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本以为是一趟轻松愉快的旅程,没想到却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老人自身承担主责
旅行社担次责,赔偿35万元
案件核心争议点是旅行社有没有对老年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责任认定看,江大爷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大爷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自身健康风险。
旅游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是未履行告知义务;二是未落实健康管理;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密度过大,明显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据此,法院判决旅游公司需赔偿35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为老年游客及其家属敲响了警钟。老年人参团游,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报名时一定要填写真实病史,尤其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不可因“想出游”隐瞒。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可以优先选择“老年专享团”,避免参与行程密集、早出晚归的旅游项目,签约前务必确认行程细节,拒绝“模糊约定”。
旅途中要时刻关注身体信号,一旦出现疲劳、胸闷等不适立即停止活动并告知导游与家属,不可逞强。高龄或体弱老人建议由家属陪同出游。同时要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单、缴费凭证及沟通记录,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有网友发出疑问:
凌晨三点就出发
比上班还早


也有网友感叹:
这样的游玩强度
年轻人也吃不消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阅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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