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园中园,商拍占道还赶人,景区姓“公”还是姓“私”?
景区园中园,商拍占道还赶人,景区姓“公”还是姓“私”?遇到过这类糟心事吗?去热门景区打卡,刚找到绝佳机位想拍张照,就被扛着专业相机、带着补光灯的商拍团队“劝退”:“我们包场了,麻烦换个地方”。 
前段时间杭州西湖某网红机位、西安大唐不夜城等景区,就接连爆出商拍驱赶游客的热搜,不少付费入园的游客感到委屈和愤慨:“我花了门票,凭啥要给商拍让道?” 此类现象看似寻常,实则令人郁结,更直指公共资源私用的沉疴痛点。公园、景区本来就是给大家共享的公共空间,商拍拿它当赚钱工具,还欺负普通游客,既坏了规矩,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商拍占道的危害很多。首先是抢资源,商拍团队人多装备全,普通游客根本抢不过,最后只能“被迫让贤”,本来好好的游玩心情全没了。其次是有安全隐患,那些灯光架、轨道车随便放在路边,老人小孩很容易绊倒。最后是破坏氛围,很多古镇、园林本来安安静静的,商拍团队大喊大叫指导拍摄,把雅致的环境搞得像菜市场,完全没了原来的韵味。 从法律角度而言,咱们普通游客买了门票,就相当于拿到了景区的合理使用权——走路、看风景、拍拍照,这些权利都是平等的。 但商拍团队不一样,他们带的是灯光架、轨道车,占着一大片地方拍半天,明显是搞商业盈利,早就超出了“普通游客”的范畴。就像去年苏州某园林里,一个旅拍团队用道具占了半条长廊拍了3个小时,游客只能绕道走,这根本就是“免费蹭用”公共资源。 没跟景区报备、没交占地费,就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己的赚钱地盘,这种“搭便车”行为本来就不公平不合理。 商拍如果驱赶游客就涉嫌侵权,严重的还违法。之前成都某景区就有个案例:游客在观景台拍照,商拍人员直接把器材架在游客镜头前,还吼着“别挡道,耽误我们赚钱”。 这种挡路、驱赶的行为,其实是侵犯了其他游客的通行权和观赏权,法律上叫“排除妨碍”,游客完全可以维权。 要是商拍人员还敢动手推搡、辱骂,那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要被拘留、罚款。另外,很多商拍团队在景区拍婚纱照、旅拍,既没跟景区报备,也没交税,相当于偷偷赚“黑钱”,景区本来就有权管他们。 另有一类常见情形亦会导致游客权益受损:景区内特定区域由第三方公司承包运营后,承包方明确禁止游客拍照。此类行为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此前,贵州黄果树瀑布景区内,承包观景台的商户也曾以“需使用其专业摄影服务”为由,阻止游客自行拍照,最终景区对涉事商户予以批评教育,并暂停其相关经营活动。 从法律关系层面分析,游客购买景区门票后,即与景区形成游览服务合同关系,即便相关区域由第三方承包运营,承包方亦无权剥夺游客基于合同享有的合理拍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游客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景区或承包方若限定游客仅能选择其提供的摄影服务,本质上属于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霸王条款”。 除非存在保护文物、保障公共安全等法定正当事由,且景区已提前以显著方式向游客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仅以盈利为目的禁止游客个人拍照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平原则,亦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关于“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的相关规定。 要解决这事儿,光靠游客吐槽可不行,得景区、监管部门一同发力。景区是第一道防线,不能当“甩手掌柜”。旅游监管部门也得跟上,不能让商拍行业“野蛮生长”。咱们游客遇到这种事也别忍气吞声,得学会合法维权。 说到底,公共空间的核心就是“大家共用”,公共资源不是某个人、某个团队的“私人地盘”。商拍想赚钱没问题,但不能踩着普通游客的权益上位,更不能破坏公共秩序。 景区把规矩立好、监管部门把好关、游客遇到不公敢发声,才能让商拍回归正轨,让大家都能安心享受公共景区的美景,别再让商拍的“闪光灯”晃了公共文明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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