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漓江一日游】3月8/9日,徒步漓江、行摄母亲河(九马画山-兴坪古镇)纯玩一日游80元/人
活动排期:
3月8日(周五,女神节)
3月9日(周六)
徒步漓江一日游

活动亮点:
徒步漓江胜景、赏20元人民币背景、九马画山、逛千年兴坪古镇、摄影
00:10
此路线从九马画山峡谷开始,涵盖了80%的精华景点,包括沿途著名的景点有五指山、螺狮山、骆驼过江、笔架山、朝板山、僧尼相会、二十元人民币的“背景图”、黄山滩倒影、落后马、九马画山、乌龟爬山、下龙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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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程
安
排
早上8:00集合,
8:30准时出发,
10:30到达徒步起点,前往九马画山,
然后过渡,徒步到兴坪,
中午自由中餐(自由组合A餐)
13:00出发黄布倒影,品千年兴坪古镇
15:30上车返程,
预计17:30到市区,结束愉快旅程!
(活动行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如果走不了全程的可以从冷水停车场乘坐三轮车或观光车到兴坪古镇,费用大概5元/人自理)
领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顺序,但不减少景点
收费标准
【活动路线】桂林-九马画山-兴坪古镇-桂林
【出行时间】
3月8日(周五,女神节)
3月9日(周六)
【活动亮点】徒步、摄影线路
【人数要求】30人成行,如未成行全额退款
【活动强度】普罗大众的休闲线路(徒步2-6公里自己选择)
【出发时间】早上8:00集合,8:30出发
【集合地点】中山南路65号老桂林汽车站停车场集合,正门进去50米,世纪华联旁边(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风景指数】★★★★★
【出行方式】包车出行
【报名费用】
成人:80元/人
1.2米以下:70元/人
(有小孩请务必告知,不支持无座报名,请悉知!)
PS:此线路不适合孕妇参加,孕妇准妈妈辛苦了!
费用不含发票
【费用包含】来回车费、摆渡费、意外保险以及领队费
【饮食安排】自带中餐、饮用水
【装备要求】休闲衣裤、徒步鞋、足够的水、零食及个人所需物品
【座位安排】本活动以出发当天找领队签到领座位号,一个人可代领一个号,往返同位。概不留位,如您晕车请提前到,谢谢支持!
特别说明:
1、如人数不足 30 人则不能成团,旅行社会在出发前 1 天下午 18:00 前通知,您可以选择延期出团,或取消行程旅行 社全额退款,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取消行程,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理。
【保险说明】
旅行社为游客代买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10万,其中医疗保额1万,保额根据客人实际年龄赔付,理赔额度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因游客提供名单错误导致保单无效,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家属自行缴纳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情况说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备注】报名以缴费为准,报名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号码(买保险时用,不支持不买保险报名)。报名后取消活动的费用不退,但可以找人替换,请合理安排假期谨慎报名。
活动出发的头天我们会以微信的形式把车牌号码、领队及领队联系方式发给大家,请大家注意查看微信或者短信,并且回复已收到此信息。
常规行程报名后取消,退款方案:
2天及2天以上的活动:
2天内取消,扣除相应费用。
特价线路报名后取消,退款方案:
特价线路如取消,全额损失!
支持自行找人代替!
【活动守则及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
5、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6、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报名则视为知晓本次活动包含潜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并自甘冒险责任自负。
7、行程中若出现任何意外,将按照保险优先顺序赔付,组织者不承担精神补偿类赔偿,不承担因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等赔偿。
8、旅途中不随意指点当地的风俗习惯,因个人不遵守纪律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
9、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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