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2025年度入境旅游奖励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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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文旅局组织开展
具体事项如下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一)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奖
(二)2025年度接待入境邮轮游客奖
(三)2025年度境外宣传推介奖
(四)2025年度邀请来厦考察奖
(五)2025年度外语导游接待奖
申报奖励的业务活动须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点击“i财政”,找到并登录“厦企通”平台(根据申报奖项类型选择“法人账号”或“个人账号”),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直接通过搜索栏搜索需要申报的奖项),然后点选需申报项目,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材料数量或大小超过平台限制的,可自行打包、压缩后上传。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8:00至2026年4月22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政策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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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递交书面材料
1.申报主体接到初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应尽快登录“厦企通”平台下载并打印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报表由本人签名)。
申报表下载流程:登录“厦企通”平台,依次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工作台”—页面中间“审核中”栏目,找到相关奖项条目,点击“下载申报材料”。
2.每个奖项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文件要求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须加盖首页公章和骑缝章,个人申报材料须进行首页签名和骑缝签名),存放于独立文件盒(袋)中,于4月21日前递送或邮寄至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加捷慧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递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81号2楼
(三)递交收款收据
申报主体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短信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收款收据(模板见附件2、3)递送至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加捷慧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递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81号2楼
奖补资金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兑现。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奖励,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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