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丨这份《旅游法》避坑指南请查收!
不少游客会被“超低价一日游”吸引,殊不知上车后就陷入了导游的强制消费套路。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报名时务必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签订完整旅游合同;若遇强制消费,立即保留合同、录音、录像等证据,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维权。
在景区游玩时,突然冒出的高额接驳车费、未公示的隐形二次收费,难免让人兴致大打折扣。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景区所有项目均公开透明,若遇到违规收费情况,可直接向景区管理处反馈,或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投诉。
景区周边的石刻、古遗址,以及湖岸的草原、植被、野生动物,都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更是景区的“灵魂所在”。

《旅游法》第十三条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习惯与文化传统,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随意刻画石刻、踩踏保护植被、投喂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仅违反《旅游法》,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资源损毁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VIP通道”……诸如此类的虚假宣传,常常让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景区所有活动、票务、体验项目信息,均通过官方账号发布。请认准官方渠道,切勿轻信非正规平台的噱头宣传。
法治是旅游体验的“护身符”,文明是最美的“风景线”。希望每一位游客,都能懂法、守法、用法。让我们以法为纲,文明同行,让每一次相遇,都成为难忘的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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