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旅文局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03/17
2026
一、申报主体
具有合法资质并依法注册,组织游客到五指山市行政辖区内开展涉旅文体活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均可)的省内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依法在五指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体育俱乐部。申请奖励的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奖励资格:
(一)存在欺客、宰客行为的,破坏五指山市旅游文化市场环境,引起游客投诉的;
(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引导游客行为,强迫游客消费的;
(三)申报年度以来受到旅游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不含)行政处罚和重大旅游投诉的;
(四)申报年度内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信访事件、无证或非法经营事件等恶性事件的;
(五)经媒体负面曝光,或经上级暗访被查处,造成负面影响的;
(六)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旅游行业诚信制度黑榜的;
(七)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修改等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当季度申请奖励资格,纳入“黑名单”,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标准
(一)境内游客奖励政策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面向五指山市辖区以外招徕、引流游客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

1.一日游团队: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组织游客至五指山一日游,并在本市1家收费景区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且季度引流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按招徕、引流人次档次给予分档次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1)每季度招徕、引流量达1-800人次区间的,给予 5元/人次奖励;
(2)每季度招徕、引流量达801-1099人次区间的,给予7元/人次奖励;
(3)每季度招徕、引流量达1100人次及以上区间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

2.过夜游团队: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组织游客至五指山过夜游,并在本市1家收费景区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且行程中必须入住五指山市内合法合规经营的酒店宾馆、乡村民宿等1夜以上,按招徕、引流游客入住间夜数季度累计量和入住酒店间夜收费标准分档次给予旅行社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1)入住住宿标准为500元/间及以上的酒店,招徕、引流游客入住间夜数每季度达200间夜的,给予40元/间夜奖励;达201-399间夜的,给予 50元/间夜奖励;达400间夜及以上区间的,给予60元/间夜奖励。
(2)入住住宿标准为300-499元/间的酒店,招徕、引流游客入住间夜数每季度达200间夜的,给予30元/间夜奖励;达201-399间夜的,给予40元/间夜奖励;达400间夜及以上区间的,给予50元/间夜奖励。
(3)入住住宿标准为299元/间及以下的酒店,招徕、引流游客入住间夜数每季度达200间夜的,给予20元/间夜奖励;达201-399间夜的,给予30元/间夜奖励;达400间夜及以上区间的,给予40元/间夜奖励。
注:酒店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境外游客奖励政策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依法以各种形式招徕、引流境外游客到五指山市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1.一日游团队: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组织游客至五指山一日游,在本市1家收费景区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且季度引流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按每季度招徕、引流人次档次给予分档次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1)每季度招徕、引流量达50-100人次区间的,给予20元/人次奖励;
(2)每季度招徕、引流量达101-499人次区间的,给予30元/人次奖励;
(3)每季度招徕、引流量达500人次及以上区间的,给予40元/人次奖励。

2.过夜游团队: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组织游客至五指山过夜游,在本市1家收费景区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且行程中必须入住五指山市内合法合规经营的酒店宾馆、乡村民宿等1夜以上且价格在250元及以上,按招徕、引流游客人次季度累计量达30人次以上的,按过夜住宿房间数给予分档次奖励:
(1)在五指山市过夜1晚,奖励100元/间。
(2)在五指山市过夜2晚,奖励150元/间。
(3)在五指山市过夜3晚,奖励200元/间。
(三)各类项目奖励政策
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自主在我市开展涉旅文体活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均可,且非政府支持补贴或已申领其他类型政府补贴),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
1.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引进或承办(非政府组织)会议、展览等会展类项目,且单场参加人数在80人及以上(工作人员等不计)的:若不进行住宿活动的,按活动期间参加人次分档次给予4元/人次(80—100人)、7元/人次(101—299人)、10元/人次(300人及以上)奖励;若进行住宿活动的(需在我市辖区内合法合规经营的酒店宾馆、乡村民宿等住宿1晚及以上),按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住宿房间数分档次给予10元/间(80—100人)、20元/间(101—299人)、30元/间(300人及以上)奖励。
2.旅游、文化经营主体在我市引进或承办(非政府组织)涉旅文体活动的(包括文化交流、康养旅游、疗愈旅游等),活动游客人数(工作人员等不计)季度累计达400人次及以上的,一日游团队给予每人次奖励20元;过夜游团队给予每人次50元定额奖励,每个企业季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以五指山市为研学目的地且季度累计研学旅行人数达到400人次及以上的,一日游研学团队给予每人次20元的定额奖励,过夜游研学团队给予每人次40元的定额奖励,每个企业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由企业在五指山市自引进或承办(非政府组织)的演唱会、音乐会或文艺演出等营业性文化演艺活动,累计观众超过0.4万或售票收入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累计观众超过0.6万人次或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及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如岛外购票观众比例为30%(含)-49%,则奖金上浮10%;岛外购票观众比例为50%(含)以上,则奖金上浮20%。
5.由企业在五指山市自主举办或引进举办的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参赛人数达500人,给予15万元奖励;累计参赛人数达1000人,给予30万元奖励;累计参赛人数达2000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参赛人数达3500人,给予80万元奖励。
6.对企业在五指山市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IP,按体育赛事活动标准给予奖励。累计现场观众超过0.4万人次、参赛选手超过300人,或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累计现场观众超过0.6万人次,或售票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
7.对在五指山市注册满两年以上且队名冠以“五指山”的队伍,若其参加由国际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及省级体育主管单位(含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面向全国范围开放报名),将依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参赛成绩等,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若全年队名冠以“五指山”的队伍,可按季度申请或年度内一次性申请:一是若申请国内赛事参赛奖励,申请单位需年度参加全国性赛事不少于6场,且至少有2次登上领奖台的运动成绩,方可视为其参赛场次数及竞技水平达到申报条件。按照全国性赛事每场比赛8万元的参赛综合奖励、每个站台奖项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级赛事每场4万元、每个站台奖项2.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在海南省内举办的省级赛事按标准的50%进行奖励)。二是若申请国际赛事参赛奖励,申报单位全年需参加国际级赛事不少于2场,且取得有效完赛成绩,方可视为其参赛场次数及竞技水平达到申报条件。按照每场比赛30万元的参赛综合奖励、每个站台奖项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三是同一项目申请主体(含企业、协会)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主体(不含景区)在我市自主举办或引进主办、承办(非政府组织)的旅游演艺活动,季度累计演出场次不低于30场且观众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给予20万元奖励;季度累计演出场次不低于60场且观众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30万元奖励;季度累计演出场次不低于80场且观众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40万元奖励。如岛外观众比例为30%(含)-49%,则奖金上浮20%;岛外观众比例为50%(含)以上,则奖金上浮30%。每个企业季度奖励不超过60万元。
9.旅游直通车专线奖励补贴政策奖补对象为同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包车协议的旅行社及分社。专线运营模式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一日游专线:
奖补对象面向五指山市辖区以外招徕游客进行游览活动,游览线路自行组合,专线全天包车,在本市1家收费景区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可申请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从海口、琼海方向发车的:专线车辆32座及以上,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75%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50%及以上的,奖励2000元/辆;专线车辆16座至31座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85%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60%及以上的,奖励1500元/辆;专线车辆16座以下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90%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60%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辆。
从三亚方向发车的:专线车辆32座及以上,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75%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50%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辆;专线车辆16座至31座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85%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60%及以上的,奖励800元/辆;专线车辆16座以下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90%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60%及以上的,奖600元/辆。
从其他市县方向发车的:专线车辆32座及以上,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75%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50%及以上的,奖励800元/辆;专线车辆16座至31座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 85%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 60%及以上的,奖励600元/辆;专线车辆16座以下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90%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50%及以上的,奖励400元/辆。

(2)过夜游专线:
奖补对象面向五指山市辖区以外招徕游客进行游览活动,游览线路自行组合,在本市1家收费景区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且行程中必须入住五指山市内合法合规经营的酒店宾馆、乡村民宿等1夜以上。可申请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专线车辆32座及以上,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70%及以上,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45%及以上的,按70元/人/晚奖励补贴;
专线车辆16座至31座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80%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50%及以上的,按60元/人/晚奖励补贴;
专线车辆16座以下的,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90%及以上或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60%及以上的,按50元/人/晚奖励补贴,单名游客累计奖励补贴最多不超过3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五指山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措施以季度为周期,申报主体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通过“海易兑”平台进行申报。每季度安排奖补资金100万元,奖补资金发放遵循项目社会影响力、经济效益影响力优先的原则择优核定。

2.境内、境外游客奖励申报要求
项目奖励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有效行程凭证(需注明入住酒店、团队负责人等信息);
(3)游客人员信息表(含姓名、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等)、游客购买保险名单(总单);
(4)酒店宾馆等住宿企业结算单、景区门票结算单、住宿和景区发票等;
(5)其他证明材料。

3.会议、展览等
会展类项目、涉旅文体活动奖励申报要求
项目奖励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方案、会议议程;
(2)人员招募海报、推文、公告等;
(3)场地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发票或场地使用证明等);
(4)活动总结;
(5)涉住宿类项目提交酒店宾馆等住宿企业出具的住宿证明、酒店住宿税单、酒店消费发票等相关证明;
(6)项目现场彩色照片(会议类项目至少5张;展览类项目至少10张;活动类项目至少20张等);
(7)会议或活动签到表、会议或活动人员信息表、第三方人次测算数据报告等其他佐证实际到场人数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4.研学活动奖励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表、项目备案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研学活动方案;
(3) 申报委托书(由多个单位共同举办的项目,委托其中一个单位负责申报,主办单位盖章);
(4)能够证明活动规模、影响力、效果及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
(5)涉住宿类项目提交酒店宾馆等住宿企业出具的住宿证明、酒店住宿税单、酒店消费发票等相关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5.演唱会、音乐会奖励申报要求
项目奖励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申请表和总结报告;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扫描件);
(3)观众人次凭证或演唱会、音乐会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等相关材料;
(4)能够证明活动规模、影响力、效果及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等;
(5)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
(6)加分项标准达成说明及凭证(如涉及奖励资金上浮标准等情形);
(7)信用查询记录。奖励申请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 国 政 府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无奖励申请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8)声明承诺书。内容包含申请奖励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申请奖励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一活动未重复申请或获得五指山市级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五指山旅游和文化发展局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场照片及视频等材料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者,取消此次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文艺类奖励申请,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其他证明材料。

6.体育赛事奖励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原则上在办赛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进行备案。按照办赛要求,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在比赛期间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现场督导和核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赛事不予奖励。申请单位提供第三方赛事评估和审计报告等材料,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完成评审后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予以兑付。

7.体育俱乐部奖励申报要求
(1)五指山市体育俱乐部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性材料,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证照复印件等;
(3)所参与赛事基本情况介绍、赛事影响力介绍;
(4)体育俱乐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在协会的注册信息、俱乐部简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5) 申报项目情况针对性材料,主要包括:社会影响、社会效益、参赛证明、竞赛成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费投入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8.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
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奖励申报要求
(1)五指山市游戏电竞行业项目资金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赛事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赛事活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授权文件、赛事活动执行方案等;
(4)赛事活动举办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等;
(5)能够证明活动规模、影响力、效果及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
(6)其他证明材料。

9.旅游演艺项目奖励申报要求
项目奖励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申请表和总结报告;
(2)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等证明材料;
(3)观众人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数据、闸机统计汇总、第三方测评报告等凭证);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
(6)其他证明材料。

10.关于旅游直通车专线奖励申报要求
(1)省内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运输企业(或同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包车协议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制定游览线路后,需连同有关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包车协议等材料报送我局备案。
(2)旅游直通车专线奖补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一日游专线和过夜游专线奖励补贴不可重复申请。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行程凭证(需注明团号、车号、入住酒店、团队负责人等信息)、景区门票消费发票、酒店入住发票、景区行程确认单、包车协议或双方确认的派车单(双方签名盖章)、乘车人员信息表或旅游电子保单、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11.注意事项
境内游客奖励政策与境外游客奖励政策可同时申请,会展、活动类项目奖励政策不可同境内游客奖励政策、境外游客奖励政策重复申请。申请补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团队型奖励的,需有效行程凭证(需注明入住酒店、团队负责人等信息)、游客信息表、酒店结算单、景区门票结算单、住宿和景区发票等材料;各类项目奖励政策中,涉及旅游演艺活动、体育赛事的,需企业或运营主体提前向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申报活动赛事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关键信息,以便及时开展监测部署工作,实现对活动赛事人数的精准监测。
点击此处查看完整政策: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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