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报团旅游被取消,该如何维权?

寒假、暑假、中秋国庆小长假,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会提前规划旅游行程,但计划没有变化快,在旅游途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报团不成功能否退费等等,近日,小林就遇见了这样的困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2025年8月,小林在网上刷到“云南九月六天六日五晚徒步游”推广帖,发帖人陈某自称专业导游,主打“个人拼团、价格优惠”,承诺成团即出发、不成团全额退,小林便和陈某签订了书面合同,期间陈某未出示旅行社资质。之后,小林按要求多次向陈某个人微信转账3400元、1000元、600元作为团费,合计转款5000元。过后,陈某以“人数不足未成团”为由通知取消行程,并以“平台收取手续费、资金困难”等理由拖延、拒绝退费。小林通过平台投诉、文旅执法大队调解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费用。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陈某,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个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违约及占用消费者资金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陈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表示愿意退还全部款项5000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热衷于报团旅游,以放松身心、缓解压力,但难免会遇到“人在囧途”的情况。因此,在出行前,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至关重要。
一、作为消费者,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且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成团标准、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根据法律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二、作为旅行社,要合理合法安排旅游行程,如未提前与游客协商、未经游客同意,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遗漏游玩景点、减少项目或降低标准等,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构成违约。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的和降低服务标准而多收的费用。如果因旅行社的违约而给游客造成了其他损失(如变更行程导致的交通、住宿等额外支出),游客可以主张赔偿。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从来不是小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应全程留存证据,妥善保存宣传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沟通录音等等,遇见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合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期来源:民一庭 谢清琴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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