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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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云龙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持续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5.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行为;
2.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合同中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欺骗游客行为。
(三)旅行社违规经营方面
1.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按时购买保险等;
2.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报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
4.通过旅游活动携带涉及宗教、邪教、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5.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6.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及拒绝履行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方式:一部手机游云南小程序、“12345”政府投诉服务平台或0872—5520675。当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该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承诺,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群众选择正规旅行社(网点),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网点)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来源: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
云龙县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云龙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持续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5.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行为;
2.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合同中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欺骗游客行为。
(三)旅行社违规经营方面
1.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按时购买保险等;
2.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报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
4.通过旅游活动携带涉及宗教、邪教、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5.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6.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及拒绝履行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方式:一部手机游云南小程序、“12345”政府投诉服务平台或0872—5520675。当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该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承诺,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群众选择正规旅行社(网点),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网点)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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