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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进贤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admin2026年03月13日 12:38:59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关于公开征集进贤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2026年,在进贤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黑导”“黑社”、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办好民生实事。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非正规渠道私自承揽、组织导游业务的行为;

2.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虚假执业的行为;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游览项目、恶意甩团甩客,未按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4.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与商家串通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

5.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通过言语威胁、扣留证件、拒发房卡等手段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6.擅自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的行为。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行为;

2.以免费旅游、购物赠旅游、康养旅居等名义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行为;

3.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或阴阳合同,合同中未明示购物场所、停留时间、自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4.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强制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项目的行为;

5.未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未按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的行为;

6.层层转包旅游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7.不向导游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要求导游承担旅游团队接待费用的行为。

(三)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1.商品质价不符、以次充好、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2.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围追兜售、辱骂游客的行为;

3.向旅行社、导游支付返利回扣,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四)在线旅游平台及其他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低于旅游成本的产品信息,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噱头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2.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通过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

3.诱导游客脱离平台交易,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4.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旅游业务,或冒用、借用其他旅行社资质经营的“黑社”行为;

5.旅游客运、星级酒店、特色餐饮、民宿等涉旅配套业态与旅行社、导游串通,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1.行政执法问题,包括存在有案不查、处罚明显失当、推诿拖延、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2.履职与廉洁问题,包括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刁难勒索、推诿扯皮等问题。

3.利益勾连问题,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与旅行社、导游等市场主体内外勾连、利益输送、违规牟利,破坏旅游市场秩序。

二、举报方式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

2.进贤县举报电话:0791-85622613(进贤县旅游服务热线)、0791-85659867(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现场及信件举报: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贤文化广电中心大楼6楼)。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携手打造优质旅游环境,推动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进贤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jx5622461@163.com

来源: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编辑:熊一鸣
初审:杨春华
复审:万朝晖
终审:吴亚松 周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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