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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伦硕法苑】——举案说法: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admin2026年03月13日 11:54:47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伦硕法苑】——举案说法: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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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Law

旅游者在参团旅游过程中,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与其签约的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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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意见

Law

通常情况下,旅游者在参团旅游过程中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倘若仅为产品瑕疵,旅游者可以要求与其存在买卖合同的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倘若为缺陷产品,并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旅游者既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旅行社通常不承担责任,因为旅游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主地作出选择与判断。但是,若旅行社就该假冒伪劣产品对旅游者作了不实推荐,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旅游服务的义务,可能需要承担旅游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03

相关法律条文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律师简介

穆玉乐  律师

甘肃伦硕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穆玉乐,男,出生于1995年11月,法学知识产权本科学历,2022年执业至今,现为甘肃伦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在工作中工作态度严谨,专业知识丰富,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业务专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刑事案件等。

   忠人之事、立己之信

          尚法崇德、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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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勤勉,独立思考,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抗压能力;

6.热爱律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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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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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岗位要求

  • 1.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2.专业功底扎实,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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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能承受高强度工作压力,责任心强,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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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女士   1559379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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