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整治旅游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

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

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游业务经营主体违规经营方面
1.无证经营问题。未取得旅游经营相关资质,擅自开展旅游组团、导游服务、旅游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旅游虚假宣传问题。通过直播间、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宣传单页等线上线下渠道,对旅游产品、服务标准、景点特色、食宿条件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游客消费的行为,包括承诺服务与实际体验严重不符等情况。
3.以购养游问题。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幌子,以强迫游客购物或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方式弥补成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层层转包问题。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提供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团组转包、拼团给其他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经营主体,导致服务质量缩水、行程变更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5.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问题。未与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未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以及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
6.强迫购物问题。导游或旅游经营主体以辱骂、威胁、甩团、拖延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进入指定购物场所消费、购买旅游商品,或强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包括与商家串通收受回扣等情况。
(二)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

投诉举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专项举报电话:0534-6612318
举报邮箱:llwhzfj@163.com
四

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恶意竞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乐陵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线索严格按照程序核查处理,全程闭环管理。
希望全市各旅游业务经营主体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乐陵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5日
END



供稿:迟文超
编辑:王苗苗
初审:王春梅
终审:刘 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