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星级大酒店因此事被投诉!
本期《明达说事》我们来说一说温州一星级大酒店被投诉这件事。
春节期间,满城红灯笼高高挂起,寓意着新年的红红火火。在这个热闹非凡的时刻,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然接到一起关于温州某酒店噪音问题的投诉。投诉中描述,酒店周边居民在欢庆佳节之际,受到酒店噪音干扰。中队立即开展调查,并检查居民关心的燃气设施安全问题。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于市民的投诉和建议,我们都会认真对待、迅速响应。春节期间,我们会随时在线,确保市民和游客的安全与舒适。”中队队员立刻闻“声”而动,前往酒店调查。到达酒店后,中队队员分工合作,一方面队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噪音的来源和强度;另一方面,队员深入酒店厨房,依次对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酒店负责人高度重视,迅速配合执法队员的整改工作,承诺将重视噪音和燃气安全问题,防止噪音扰民的事情再次出现。

热闹不扰民,红火不燃危。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继续加强对噪音控制和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让节日的喧嚣不变成刺耳的噪音,让红火不伴危险,精准响应市民诉求,让新年的红火更加温馨、宁静、祥和。
为图方便
温州一市民被罚400元!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更是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强度。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称,在东瓯大桥8-1号桥墩旁有人在绿化带上堆放了大量塑料袋、纸张等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后,通过查询丢弃纸张上的信息,以及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后,找到乱堆放该生活垃圾的当事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对此事供认不讳。经了解,当事人为图方便,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对其作出4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为广化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测量取证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重点打击乱倾倒乱堆放等不文明行为,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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