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景区上坟烧纸引发山林火灾如何担责及修复被烧毁的植被【共9连问题】
基本案情:
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6年2月21日15时26分许,五台山台怀镇杨柏峪村村民史某某(男,40岁)上坟祭祀引发火情,经景区专业队伍全力扑救,16时50分明火扑灭。过火区域为林地,面积约5亩,全部为林下杂草,无林木损毁,未造成主要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史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请根据前述基本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交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问题1:史某某行为如何定性?
问题2:请结合本案事实,分析史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失火罪?并说明理由。
问题3:假设史某某在祭祖时,焚烧纸钱,以为纸钱已经熄灭而离去,结果引发五台山森林大火,过火面积50亩,造成重大损失。本案如何定性?
问题4:假设游客老陈某在五台山游玩,看见山林着火,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没有灭火也没有报警,后火势蔓延,损失惨重。老陈是否构成不作为放火罪?
问题5:假设老李是五台山景区负责消防安全的职工,发现火灾隐患后,故意不采取措施排除该隐患,导致火灾发生。老李行为如何定性?
问题6:假设史某某欲杀害老王全家,放火烧老王住宅,老王一家五口全部被烧死。老王家住宅是独门独院,四周无人,史某某行为如何定性?
问题7:假设张某某升放孔明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何种处罚?
问题8:假设张某某升放孔明灯,因孔明灯未燃烧完毕下落到林地里面引燃山林起火,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何种处罚?
根据您的提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现对您提出的八个问题逐一分析解答如下:
问题1:史某某行为如何定性?
定性:史某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具体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法律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分析:史某某上坟烧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野外用火,且发生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内,该行为本身即违法。因其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是合法适当的。
问题2:请结合本案事实,分析史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失火罪?并说明理由。
定性:史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即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即30亩),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
分析:
1.结果要件不符:失火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本案中,过火面积约5亩,全部为林下杂草,无林木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5亩(约0.33公顷)远低于刑事立案标准中2公顷(30亩)的要求。
2.危害程度未达标:虽然其行为具有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但实际造成的直接损失(无林木、无设施损失、无人员伤亡)未达到刑法所要求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综上,史某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尚未触犯刑律。
问题3:假设史某某在祭祖时,焚烧纸钱,以为纸钱已经熄灭而离去,结果引发五台山森林大火,过火面积50亩,造成重大损失。本案如何定性?
定性:史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150亩)为重大案件。
分析:
1.主观方面:史某某"以为纸钱已经熄灭"属于过失中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符合失火罪的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过火面积50亩(约3.33公顷),超过了2公顷的立案标准,且造成重大损失,符合失火罪的客观要件。
因此,史某某的行为应由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假设游客老陈某在五台山游玩,看见山林着火,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没有灭火也没有报警,后火势蔓延,损失惨重。老陈是否构成不作为放火罪?
定性:老陈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法律依据及分析:
1.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这种义务通常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本案分析:
无职务义务:老陈是普通游客,没有法定的救火职务。
无法定义务:普通公民虽有道德上的救火或报警义务,但这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强制作为义务,不履行通常仅受道德谴责,不直接导致刑事责任。
无先行行为:老陈并未实施任何引发火灾的行为,火灾的发生与其无关。
因此,老陈的"不作为"(不救火、不报警)虽然不符合社会道德期望,但并不满足不作为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5:假设老李是五台山景区负责消防安全的职工,发现火灾隐患后,故意不采取措施排除该隐患,导致火灾发生。老李行为如何定性?
定性:老李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不作为方式)。
法律依据及分析:
1.不作为放火罪的构成: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
2.义务来源:老李作为景区负责消防安全的职工,其作为义务来源于职务要求。法律明确规定,职务上负有防火义务的人员,发现隐患必须排除。
3.主客观分析:
主观方面:老李"故意"不采取措施,对火灾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其不作为(不排除隐患)与火灾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老李虽然没有"积极"点火,但其利用职务身份故意不履行义务,放任危险发生,应以放火罪论处。
问题6:假设史某某欲杀害老王全家,放火烧老王住宅,老王一家五口全部被烧死。老王家住宅是独门独院,四周无人,史某某行为如何定性?
定性:史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及分析: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则定放火罪;如果放火行为仅针对特定对象,且客观上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应依其主观目的定罪。
2.本案分析:题目明确指出"独门独院,四周无人"。这意味着史某某的放火行为虽然杀害了多人,但其危险范围仅限于特定的一户人家,不具备向不特定多数人扩散的可能性,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史某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而非放火罪。由于其杀害五人,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可能面临死刑。
问题7:假设张某某升放孔明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何种处罚?
定性:张某某升放孔明灯的行为属于违反消防管理和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分析:孔明灯属于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在防火区升放具有极大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可依据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张某某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问题8:假设张某某升放孔明灯,因孔明灯未燃烧完毕下落到林地里面引燃山林起火,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何种处罚?
定性:张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附带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分析:
1.刑事定性:孔明灯坠落引发山林火灾,属于过失引起火灾。如果过火面积达到2公顷(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张某的行为即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
2.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升放孔明灯的行为本身就已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理流程:若火灾损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以失火罪进行刑事侦查,后续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刑。即使未达到刑事标准(例如过火面积较小),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消防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在实践中,已有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案例。
问题九:因史某过失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到5亩以上。在本次火灾事故引起的林地损失,由谁负责修复林地?如何修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史某某虽然只受到行政处罚,但他仍需承担由其过失引发的火灾所造成的林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1.林地修复由谁负责?
根据规定,此次火灾过火区域的修复责任,遵循“肇事者承担费用,经营者/政府组织落实”的原则。具体分三个层面:
费用承担:史某某(肇事者)
史某某是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修复过火区域(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所需的全部费用,理应由他来承担。
具体实施: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
实际的补种树木、恢复植被等工作,通常由该片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来负责实施。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这个责任主体可能是景区管委会或当地的村集体等。
政府兜底保障
如果史某某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或者该片林地的经营单位也无力承担,那么作为最后保障,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本案中应是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所属的地方政府)将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更新造林,以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植被。
2.林地如何修复?
修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方式一:自愿补种
史某某可以自行购买树苗,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被烧毁的区域进行补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这相当于给了肇事者一个亲自弥补过错的机会。
方式二:代履行(强制执行)
如果史某某拒不履行补种义务,或者他补种的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组织代为履行。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部门找专业的人来种树,但所有费用(包括购买树苗、人工等)仍需由史某某承担。
方式三:劳务代偿(特殊情况)
如果史某某家庭确实非常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支付修复费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他可以向法院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亲自参与补植复绿劳动的方式来抵偿赔偿金。这种方式能让“毁林者”变为“护林人”,既解决了执行难题,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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