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两家旅游公司组织1550人"零团费"游广西,游客消费未达预期,A公司起诉B公司索赔86万元,法院:"零团费"合同无效!
事发徐州,A旅游公司与B旅游公司合作组织"零团费"赴广西旅游,游客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游玩,两家公司从游客购物中赚取提成。双方将1550名徐州游客分11批次带到广西,没想到游客消费金额远低于预期,A公司认为B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垫付交通费、应得提成及资金占用费等共计86万元。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看。


故事发生在江苏徐州,这是一个关于"天上掉馅饼"旅游的故事。A旅游公司是一家位于广西的旅行社,B旅游公司则在徐州本地经营。某一天,两家公司的负责人碰了个头,商量出了一个"合作共赢"的生意模式。
"我们推出'零团费'广西游怎么样?"A公司的负责人提议,"游客一分钱不用花,就能去广西旅游!"
B公司的负责人眼睛一亮:"这么好的事?那我们怎么赚钱?"
"很简单,"A公司负责人解释道,"你负责在徐州招揽游客,把人带到广西来,我给你人头费。我负责在广西接待,安排吃住行。然后我们带游客去购物,游客买的东西,我们俩从中拿提成分成!"
两人一拍即合,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双方很快就开始了合作。B公司在徐州大肆宣传:"零团费游广西!吃住行全包,一分钱不用花!"这样的诱惑对很多中老年游客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事,报名的人络绎不绝。
就这样,B旅游公司陆陆续续将徐州地区的游客分11批次,一共1550人带到了广西。游客们兴高采烈地出发,心想着白捡了一次免费旅游的机会。
到了广西之后,A旅游公司开始接待这些游客。前两天的行程还算正常,游客们参观了一些景点,吃住虽然算不上豪华,但也说得过去。但很快,游客们发现不对劲了——行程中安排了大量的购物环节。
"各位游客,前面就是我们广西特色的珠宝店,里面的玉器都是正宗的……"导游热情地介绍着。
"这个银饰是纯银的,戴了对身体好……"
"这个茶叶是我们广西特产,带回去送人特别有面子……"
一天下来,游览景点的时间很短,讲解也是匆匆带过,但在购物店里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有些游客经不住导游的反复推销,买了一些东西;但更多的游客保持警惕,坚决不买。
A旅游公司和B旅游公司原本盘算着,1550个人,就算一半人购物,每人消费几千块,他们也能从中赚取不少提成。但现实情况远远低于预期——游客们的消费金额少得可怜,两家公司眼看着这笔生意要亏本。
A公司的负责人坐不住了,找到B公司算账:"你招来的都是什么游客?根本不买东西!我这边垫付的交通费、住宿费都打水漂了!你得赔我钱!"
B公司也觉得委屈:"我已经把人带过来了,是你们在广西接待的时候没做好工作,游客才不愿意买东西的,凭什么让我承担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偿还垫付交通费、应得提成及资金占用费等共计86万元。两家原本合作的旅游公司,就这样对簿公堂。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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