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人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怎么处理?
体制内的人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怎么处理?
网友提问: 体制内的人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怎么处理?
小编: 这是违纪行为,轻则警告,重则丢职。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写得很清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也有对应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旅游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也就是说,党纪和政务处分会双管齐下。
实际案例中,有国企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食宿全由对方买单,纪委顺藤摸瓜,最终查出背后存在利益输送,该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说白了,很多人就是从一场免费旅游开始,逐步突破纪法底线,最终走上不归路。
还要提醒一点,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被记过以上的还不能晋升工资档次,管理服务对象请你旅游,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交换,别心存侥幸,已经发生的,建议尽快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