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搞旅游:这3类林地“红线”,你必须知道!

春节期间,相信不少回乡的朋友都注意到了,身边的山林里悄然兴起了各种露营基地、森林乐园、康养中心。
尤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后,很多投资者蠢蠢欲动,想在这片蓝海中分一杯羹。
但是林地如何使用,必须提前搞清楚!林地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
01、政策春风下
并非遍地是“黄金”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确实为林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发展林草产业,培育壮大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被明确写入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
与此同时,文旅部等部门也发文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营地,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根据《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要求,林地的开发利用有着严格的限制。很多投资者兴冲冲地租下林地,买来帐篷、建起乐园,结果却等来一纸停工通知,血本无归。
02、林地的“三六九等”
你踩在哪一级?

问题出在哪?就是对林地分类利用规则缺乏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林地利用分为优先利用、限制利用和禁止利用三个层次。
(1)优先利用的林地
商品林地,是林下经济最适合的“主战场”。在这类林地上可以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但需要特别注意,要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简单说,就是既要赚钱,也要护山。
(2)限制利用的林地
有四类林地虽然可以利用,但限制条件很多: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在这些林地上搞活动,禁止进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这意味着,你想搞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或者搭建永久性设施,基本没戏。
(3)完全禁止利用的林地
以下五类林地是绝对的“禁区”,任何形式的林下种养活动都不允许开展: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
03、新业态遇旧规则
露营、乐园怎么做?

现在问题来了:
像林下露营、森林乐园、草坪种植这类新兴业态,到底能不能做?答案是:能,但各地标准不一,存在较大弹性空间。
比如,文旅部等部门发布的露营旅游指导意见提出,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但同时强调,要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审慎探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露营地建设。
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尴尬局面:同样是在林下搞露营,A县可能顺利通过,B县可能直接被否。有些地方将移动类设施、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视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允许建设;有些地方则对任何形式的改变林地原貌行为说“不”。

面对这些复杂的政策规定,投资者该怎么办?
(1)提前立项备案,别等开工再后悔。
无论你计划做什么,第一站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林业部门和发改部门。根据规定开发森林旅游项目,须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搞清你的项目属于哪一类。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主要分为永久性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如果你的项目涉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果只是临时使用(一般不超过两年),则按临时用地管理。甚至有些设施,如森林步道、移动房屋等,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3)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项目立项批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如果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还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证明材料。
(4)重视公示环节。
很多项目需要在拟使用林地的周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这是让周边居民了解项目、避免后续纠纷的重要环节,不能轻视。
想了解小而美、轻资产的农旅项目案例,推荐阅读这套
-END-

浙江定制
/Customize/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