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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整治 | 乌兰察布市发布第七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admin2026年10月30日 10:22:42国内旅游目的推荐3
旅游市场整治 | 乌兰察布市发布第七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守护乌兰察布市文旅好口碑,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诚邀广大游客共同监督。

一、乌兰察布逍遥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6月,根据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移交线索,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乌兰察布逍遥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在2026年5月1日至5月3日开展的3天2晚旅游行程中,安排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该旅行社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乌兰察布逍遥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乌兰察布逍遥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樊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解说

该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属于典型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导游证,旅行社不得聘用无证人员带团。本案实行双罚,既处罚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追责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忽视用工资质审核义务。

旅行社应当健全导游用工管理,接单出团前核验导游证件,杜绝无证上岗。跨区域线索移送是重要监管方式,旅行社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无证导游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难以保障服务质量和游客权益,极易引发投诉和安全隐患。旅行社要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导游聘用管理,严守资质底线,防范合规风险。

二、北京玖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旅行社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北京玖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旅行社分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分公司未在属地文旅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于2026年5月20日、21日在乌兰察布市宾馆进行了三场“旅游推荐会”,组织、招徕、宣传旅游产品活动,并收取了17名游客36780元旅游团费,案发后全部退还旅游团费,无违法所得。经查,北京玖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旅行社分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北京玖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旅行社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北京玖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旅行社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有关责任人范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解说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旅行社分支机构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后,还必须按规定到属地文旅部门备案,备案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该分社仅持有营业执照,未完成备案就举办旅游推荐会、招徕游客、收取团费,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不能混淆营业执照登记和文旅经营许可备案要求,线下推介会招徕收客同样受文旅法规约束,即便事后全额退还团费,也不能免除违法责任。同时落实双罚制度,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都会被追责。

对游客而言:参加旅游推介会时,留意核验旅行社是否具备文旅经营资质、分支机构是否完成备案,不要仅凭现场宣传、口头承诺交费。优先查验正规资质,审慎交付团款,留存宣传资料、转账凭证,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文旅部门举报,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三、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王某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招徕组织游客从事旅游活动。经查,王某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因王某在2025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已被行政处罚,2026年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给予王某处以罚款人民币8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解说

本案是典型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案件的办理有力彰显法律威严,明确旅游经营资质准入红线,有效的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从事招徕、组织游客的旅游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个人无资质不能私自组团揽客。本案当事人属于重复违法,此前已因同类行为被处罚,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裁量基准予以从重处罚,高额罚款警示从业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经营主体要认清红线,无资质揽客不存在“小额、私下组团就没事”的例外,一旦屡犯将面临严厉惩戒。

对游客而言:报名旅游时,应当核实对方是否具备正规旅行社经营资质,警惕个人私下揽客、朋友圈组团等形式。这类无证经营者没有质量保证金保障,发生纠纷、安全事故后维权难度大。游客要自觉抵制个人无证组团,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妥善留存付款、沟通凭证,发现无证经营线索及时向文旅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ND

投稿邮箱:wltjxjk@163.com

内容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许晓宇

校对:郭   羽

校审:王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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