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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刊精读:乡村旅游不只是“乡村里的旅游”

admin2026年10月27日 10:07:32国内旅游目的推荐6
顶刊精读:乡村旅游不只是“乡村里的旅游”

论文标题: Beyond ‘Tourism in Rural Areas’: Towards a Geographical Re-Conceptualisation of Rural Tourism as Socio-Spatial Mediation

中文译名: 超越“乡村里的旅游”:将乡村旅游概念化为“社会—空间中介”

作者: 张世泽(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忻晟熙(华东师范大学)、钱俊希(香港大学)

期刊:Geography Compass(SSCI一区)

发表信息: Volume 20 (2026), e70100

论文类型: 理论综述(Review Article)

DOI: https://doi.org/10.1111/gec3.70100

关键词: 乡村旅游;乡村转型;社会—空间中介;旅游目的地建构;乡村地理学


引言

近年来,乡村旅游已成为全球乡村转型的重要力量。从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民宿开发,到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越来越多的乡村通过旅游业重新融入资本、人口和消费网络。

然而,当我们讨论乡村旅游时,往往习惯于将其理解为一种发生在乡村地区的经济活动:乡村提供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特色资源;旅游则通过投资开发、游客消费和产业经营,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与空间更新。这种理解看似理所当然,却预设了乡村是一个既定的空间容器,旅游则是作用于这一空间的外部经济活动。

然而,现实中的乡村旅游实践远比止于此。一个普通村庄何以成为旅游目的地?谁有权决定哪些土地可以开发、哪些乡村文化值得展示?为什么一些村庄能够获得旅游示范称号和大量公共投资,而另一些村庄却难以进入政策和资本的视野?当村庄被塑造成旅游目的地时,其内部的产权关系、治理结构乃至乡村身份是否也在发生改变?

因此,乡村旅游不仅发生在乡村之中,也参与了“乡村”本身的生产与重构,是乡村转型过程的重要动力。

文章从乡村地理学与旅游地理学的交叉视角出发,反思既有乡村旅游研究的概念局限,提出以“社会—空间中介”(Socio-spatial Mediation)的视角,重新理解乡村旅游,进而揭示旅游目的地的建构如何成为土地制度、国家治理、资本流动和乡村空间重构相互交织的重要过程。由此,文章以期进一步打破旅游研究和乡村地理研究之间的藩篱,进而旨在强化旅游研究对整个乡村转型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01 乡村旅游研究的理论盲点:旅游只是发生在乡村的经济活动吗?

长期以来,乡村旅游研究主要围绕旅游产业的发展条件及其地方影响展开。这些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认识,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两种分析逻辑的制约:

第一,产业逻辑(Sectoral Logic):将旅游视为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

在这一视角下,乡村旅游主要被理解为一种产业发展活动,研究重点集中于旅游投资、市场经营、就业创造及其经济社会影响。

第二,区位逻辑(Locational Logic):将乡村视为旅游活动发生的既定场所。

在这一视角下,乡村的自然景观、文化传统和空间环境被视为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而旅游则被理解为依托既有乡村资源开展的经济活动。

两种逻辑的共同问题在于,其容易将“旅游”与“乡村”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对象:前者作为一种产业活动,后者作为其发展的空间背景。

事实上,近年来的乡村地理学早已超越了将乡村视为固定地域单元的传统理解。在关系性乡村地理学(Relational Rural Geography)的视角下,乡村并非具有固定边界和本质属性的空间容器,而是在资本流动、人口迁移、国家治理、文化表征以及多尺度社会关系的持续互动中形成的动态空间。

然而,这种关系性和过程性的理论认识,尚未被充分纳入乡村旅游的概念建构之中。

尽管越来越多的旅游研究开始关注外部行动者、地方权力和空间关系,但旅游本身仍经常被视为作用于乡村的产业、政策工具或外部影响因素。

由此,文章提出,我们不仅需要研究乡村如何影响旅游发展,需要研究旅游活动如何参与乡村空间及其社会关系的形成。

02 从“乡村里的旅游”到“旅游目的地的建构”:重新理解乡村旅游

为突破上述局限,论文提出将乡村旅游重新概念化为一种社会—空间中介(Socio-spatial Mediation)。

该概念强调,旅游目的地并非仅仅依靠优美风景、传统文化或资本投资自然形成,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持续性的制度安排、社会协调和空间实践,将原本分散的土地、人口、资本、文化和治理关系组织起来。例如,一个村庄要成为旅游目的地,不仅需要具备旅游资源,还需要解决土地使用、项目审批、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经营、文化展示、宣传推广及收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活动并不只是旅游开发的辅助条件,而是旅游目的地得以形成和持续运行的组成部分。

换言之,旅游目的地不是一个等待被发现和开发的既定空间,而是一个不断被分类、组织、规制、展示和评价的社会—空间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乡村不仅被重新塑造成游客能够抵达和消费的空间,也逐渐成为政府能够管理、资本能够投资、不同地区能够相互比较的发展对象。

论文将这一过程概括为“目的地建构”(Destination-making)。其理论意义在于,乡村旅游不再只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经济现象,而成为理解乡村空间如何被生产、治理和赋予价值的重要分析视角。

这一转向也使旅游研究能够超越产业发展及其地方影响,进入更广泛的乡村地理学讨论,包括空间生产、国家—社会关系、制度变迁、权力分配与不均衡发展。

03 一个村庄如何被塑造成旅游目的地?三重社会—空间中介机制

为进一步解释社会—空间中介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论文以中国乡村旅游发展为主要分析背景,归纳出三个相互联系的分析维度。

第一,土地与成员身份中介(Land- and Membership-based Mediation):乡村旅游首先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方式的重新安排。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制度,共同影响着乡村旅游的开发方式。例如,哪些土地可以转为旅游用途?外部企业能否进入村庄开展经营?哪些村民能够参与集体资产经营、获得租金或分享旅游收益?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土地资源配置,也关乎谁有权参与旅游开发,以及谁能够从空间价值的重新分配中获益。因此,土地制度并非旅游开发的外部约束,而是主动塑造旅游目的地形成过程、地方参与方式和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机制。

第二,行政与治理中介(Administrative and Governance Mediation):旅游目的地的形成同样离不开行政组织与治理关系的协调。尤其在中国的乡村振兴背景下,旅游开发往往与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政策目标、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和基层组织建设密切相关。从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到土地用途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部门项目推进,旅游目的地的形成涉及大量持续性的行政与组织工作。这些看似日常的治理活动,实际上决定了哪些发展项目能够获得支持、不同主体如何参与合作,以及乡村发展的优先事项如何被确定。因此,乡村旅游并非只是国家政策推动下的产业开发活动,它本身也是国家治理权力在乡村空间中组织、协调和重新配置的过程。

第三,评价与表征中介(Evaluative and Representational Mediation):一个村庄成为旅游目的地,还需要通过评价、命名、宣传和文化表征获得社会认可。例如,旅游示范村、景区等级、旅游品牌、媒体宣传及网络平台的传播,不仅提高了村庄的市场知名度,也可能影响其获取公共投资、政策支持和社会关注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这些评价和表征机制也在不断重新定义乡村的价值。什么样的景观值得保护?什么样的文化具有吸引力?什么样的乡村发展模式可以被认定为成功?

这些看似客观的标准,实际上可能包含特定的发展理念、审美偏好与权力关系。

因此。旅游目的地的形成,不仅是乡村空间的物质改造,也是一种对乡村价值、身份与发展合法性的持续建构。上述三个维度并非彼此独立,而是在具体的旅游开发实践中相互交织,共同决定乡村如何被组织为可以投资、治理、消费和评价的目的地。

04 中国乡村旅游:从产业发展工具到乡村治理过程

为什么中国乡村旅游能够为这一理论讨论提供重要启示?论文指出,中国的乡村旅游发展深度嵌入国家主导的乡村转型进程,其背后既包括市场资本与旅游消费,也涉及土地制度、行政组织、基层治理和地方发展战略等多重因素。例如,中国的集体土地制度使旅游开发与土地使用权、村集体成员资格和收益分配密切相关;国家主导的乡村振兴体系则使旅游项目与政府资源动员、行政协调及示范建设相互联系;各类旅游评价与宣传机制又进一步影响着乡村在区域发展体系中的可见度和资源获取机会。

这些制度性过程使旅游目的地的建构成为观察中国乡村社会—空间转型的重要窗口。

论文特别强调,分析中国乡村旅游的意义,并不在于将中国经验直接概括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旅游发展模式,而在于利用其鲜明的制度和治理特征,识别旅游开发过程中更加一般性的社会—空间中介机制。

从这一角度看,乡村旅游既是乡村转型的表现,也是观察国家、市场与地方社会如何共同重塑乡村空间的重要切入点。

05 超越产业:重新认识乡村旅游研究的地理学价值

从理论层面看,这项研究的重要意义,是推动乡村旅游从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研究对象,转变为理解更广泛乡村社会—空间转型的分析视角。

论文提出,未来乡村旅游研究需要进一步关注四个议程:

1)将制度视为主动的中介机制,而非被动的发展背景。 研究不应只讨论制度是否支持旅游发展,更应解释产权、成员资格、规划管制和组织安排如何塑造旅游目的地及其利益关系。

2)将旅游视为一种治理与空间比较的过程。 旅游发展不仅涉及项目实施,也通过政策分类、行政协调和绩效评价,使不同乡村被纳入特定的发展和治理体系。

3)重视旅游价值与乡村形象的建构。 旅游不只是创造经济收入,更通过文化叙事、品牌塑造和价值评判,持续影响不同地方、群体和乡村生活方式的社会地位。

4)突破以单个村庄为边界的研究设计。乡村旅游的形成往往涉及跨地域资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数字平台和游客流动,因此需要在深入地方研究的同时,追踪跨尺度的制度关系与行动网络。

对于乡村规划与发展实践而言,这一视角同样具有启发意义。过去,乡村旅游规划往往关注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空间设计和旅游设施建设。但旅游目的地并不只是一个经过规划设计的物质空间,其形成和运作始终涉及复杂的产权安排、利益协调、组织关系与社会价值建构。

因此,理解乡村旅游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吸引游客、增加投资和改善景观的层面,还需要进一步追问:谁在定义乡村的发展价值?谁在决定乡村空间如何被使用?谁拥有参与乡村转型和分享发展收益的权利?这些问题已经超越了旅游产业本身,进入土地政治、空间治理与乡村社会变迁的核心议题。

论文并不试图将旅游视为乡村转型中唯一或最重要的驱动力,而是强调旅游的“目的地的建构”过程将原本分散在不同尺度、制度和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集中呈现出来,使复杂的“乡村转型”过程变得可以观察和分析。这或许正是乡村旅游研究能够为当代人文地理学与乡村发展理论提供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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