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甘05破7号】,并于2026年10月22日指定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1、申报主体
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此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申报债权。 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盛达新城商铺207、209号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
19996066060(张律师)
19821710583(马律师)
4、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义务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会议时间与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24日15时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
2、参会主体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3、参会需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三、特别提示
各债权人务必在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并按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天水乾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3日


崇德尚法 明理敬业
电话:0938-2731059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盛达新城商铺207、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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