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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搭子相约同游,出事谁担责?AA 结伴出行的法律边界

admin2026年10月08日 07:51:58国内旅游目的推荐5
旅游搭子相约同游,出事谁担责?AA 结伴出行的法律边界

国庆假期余热未消,网上约"旅游搭子"、AA 自驾、结伴徒步自助游越来越普遍。费用平摊,没有旅行社,很多人心照不宣地认为:成年人各管自己,出事自己负责。

可如果有人中途擅自脱队、单独行动受伤,同行的搭子、发起邀约的召集人,到底要不要赔?

一、真实判例

案例一:野山徒步,召集人赔多少?

李某在微信群发帖邀约野山徒步,费用 AA,张某报名参加。

李某作为召集人,未充分告知野山未开发路段的风险,也没有提醒大家购买意外险。

徒步途中,张某擅自脱离队伍,独自进入偏僻区域,不慎坠落受伤,家属起诉召集人李某索赔。

法院裁判

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野山徒步存在风险仍自愿参加,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但李某作为活动召集组织者,未尽风险提示、安全告知义务,存在过失

召集人承担 15% 赔偿责任

案例二:擅自攀爬悬崖坠亡

驴友刘某擅自脱离队伍,攀爬危险悬崖坠亡。

组织者事前已告知路线风险、设置安全提醒,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救援。

法院认定,刘某擅自脱队是事故主因,自担绝大部分责任;组织者仅有轻微安保瑕疵,酌定承担 5% 赔偿责任。

关键区分:搭子之间没有书面旅游合同,属于情谊结伴,但召集人不等于零责任。

二、法条:《民法典》第 1176 条【自甘风险】

《民法典》第 1176 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第 1198 条)。

三、律师实务解读

1. 普通同行搭子(非召集人)

没有怂恿冒险、没有隐瞒危险、发现遇险后及时报警求助,一般不用赔偿。自甘风险保护善意同行人,不要求同伴无限度冒险救人。

2. AA 活动的召集人(群主 / 发帖人)

哪怕一分钱不赚、纯 AA,只要是主动发起、规划路线、邀约他人,法律上就属于活动组织者,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 事前告知路线风险、天气、装备要求
  • ✅ 劝阻体能不足人员参与
  • ✅ 途中提醒不要擅自脱队
  • ✅ 一旦有人失联、受伤,及时报警、联系救援

如果没做到,哪怕 AA、没赚钱,依然可能按过错比例赔偿。

3. 中途擅自脱队的人,风险最大

自行脱离队伍、不听劝阻单独探险,属于主动把自己置于危险。绝大多数案件里,脱队者承担主要责任。

👉 重要提醒

出发前签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责任。这类格式条款,法院大多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组织者的免责金牌。

四、3 种情况依然要赔(不属于自甘风险免责)

  1. 故意怂恿、引诱他人冒险
    强行劝说对方走危险路段;
  2. 隐瞒路线重大危险
    刻意隐瞒野山、未开发禁区风险;
  3. 发现同伴遇险,有能力救助却冷漠不作为
    不报警、不呼救。

五、出行实操建议(AA 搭子必看)

✅ 出行前

微信群文字告知全部风险,留存聊天记录;提醒全员购买意外险;评估队友身体情况;约定不得擅自脱队,离队必须提前报备。

✅ 行程中

约定集合时间、定位共享;一旦有人失联,立刻停止探险,报警求助。

✅ 分清边界

AA 结伴只是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不能简单 AA。

六、写在最后

找搭子结伴出游,是轻松的社交,但法律上的安全义务不会因为"AA、无合同"自动消失。自甘风险不是"出事自认倒霉"的简单口号,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召集人也不能完全甩手。出游尽兴,更要守住安全底线。

#自甘风险 #民法典 #旅游搭子 #安全保障义务 #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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