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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国庆避坑小指南】收好这份旅游“攻略”,游山玩水更放心!

admin2026年10月03日 08:05:07国内旅游目的推荐3
【国庆避坑小指南】收好这份旅游“攻略”,游山玩水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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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旅行

假期出游“避坑”计划

金秋国庆,不少朋友计划出门游玩。低价旅游团、酒店民宿 “照骗”、强制购物、合同霸王条款、景区隐形消费…… 都是假期旅游高频纠纷。今天为大家梳理了三条旅游常见陷阱,结合法律条文,为大家送上这份旅游普法避坑指南,守住旅途好心情!

Part 01

陷阱一:

“超低价旅行团”,暗藏强制购物、另行付费项目

陷阱描述

网络短视频、朋友圈推送 “99元游 XX”“百元纯玩团”,价格远低于正常成本。报名后导游以各种理由,诱导、变相强迫游客进入购物店消费,不买就冷言刁难、缩短游览时间,还临时增加自费项目。部分宣传标注 “纯玩”,实际行程暗藏购物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法官提醒

不要轻信 “低于成本价” 旅游团!!!签订合同仔细核对是否标注购物点、自费项目。遇到强制购物、变相胁迫消费,保留录音、视频、合同、票据,行程结束30日内主张退货退款。

Part 02

陷阱二:

酒店民宿“图片仅供参考”,预定后临时涨价、无故取消

陷阱描述

线上平台民宿、酒店美图精美,到店发现环境、房间设施、位置与宣传差距巨大;临近国庆,商家单方面通知订单取消,或者临时加价,不补差价就不给入住;订单标注 “一经预订,不可取消,全额扣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官提醒

预订时保存宣传截图、订单页面、聊天记录。商家单方面毁约、虚假宣传,可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临时更换住宿产生的差价损失。“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可取消、全额扣款” 的格式条款,如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可认定无效。

Part 03

陷阱三:

酒店景区周边特产、小吃摊缺斤少两、报价模糊

陷阱描述

景区特产、玉石、现切水果、海鲜摊位等口头报价模糊、称重缺斤少两,结账时价格远超预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法官提醒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游客进行交易。常见形式包括:虚标原价、虚假折扣、低价招揽高价结算、模糊标价、两套价格。旅游景区的餐饮、住宿、购物、娱乐项目均为价格欺诈高发区。游客遇到此类情况,可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

漯法妹温馨提示:

美景值得奔赴,法律保驾护航。愿大家国庆旅途平安顺遂,开心出游,放心消费。

END

策划: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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