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出游指南(一)|出游别大意,看完再出发不踩雷!

金秋送爽,双节同庆
不少人早已收拾行囊、订好行程
期待奔赴山野大海
开启一场期待已久的
团圆之旅、治愈之行

旅途漫漫,美景相伴,但也暗藏各类旅游消费陷阱与法律纠纷:线上旅行团虚假包装货不对板、景区游玩受伤权责不清、景点打卡入镜网红直播、预订酒店民宿临时被鸽……为让每一段奔赴皆有归途,让大家沉浸式尽享秋日山河之美、无忧度假,北京一中院梳理出高频出行风险以及对应的实用法律指南,让法治随行、平安相伴,让大家尽情赏金秋风月,安心赴人间山海。





警惕线上虚假包装
识破新型隐蔽旅游套路


旅游风险提示
目前旅游营销愈发趋向线上化、网红化、隐蔽化,各类线上平台充斥着大量精修滤镜的旅游宣传,但诸多线上旅游项目存在严重的宣传货不对板问题,例如实景设施破旧、游玩景点缩水、行程大幅压缩、食宿标准降级,与线上精美宣传反差极大。

另外,不少私人账号、第三方非正规机构无资质揽客,仅通过微信私聊、平台私信沟通对接,无正规公示、无资质证明。更有甚者,待游客抵达陌生异地后,便一改宣传温和态度,以言语施压、人身限制、滞留恐吓等方式逼迫游客强制参团、强制消费、加价升级项目。

身处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的游客,往往迫于环境与压力被迫妥协、维权无门,不仅遭遇财产损失,更面临人身安全隐患。

法官普法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低价诱导、事后胁迫的方式强制交易、变相加价。线上平台公示的旅游套餐内容、服务标准、行程安排属于有效缔约要约,游客完成预订支付、达成出行合意后,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商家单方缩减行程、降低服务标准、虚假履约、落地强制消费的行为,均属于合同违约,同时涉嫌虚假宣传与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依法追责、要求赔偿。

避坑核心指南
游客需注意,仅有微信聊天、口头承诺、私信沟通达成的出游约定,未形成书面合同关系,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人身胁迫等纠纷,游客极易面临取证难、追责难、维权难的困境。出游预订务必摒弃“线上私聊即可”的侥幸心理,无论价格高低、宣传多诱人,必须同步签订正规线上书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食宿标准、游玩项目、费用明细、退改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拒绝口头约定、私人转账。同时主动核验商家经营资质、平台备案信息,全程留存宣传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一旦遭遇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人身胁迫,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后续及时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旅途体验安全为先
重视出行保险保障


旅游风险提示
假期出游,为追求新鲜感与刺激体验,高空秋千、高空滑索、攀岩漂流、滑翔伞等网红项目备受游客欢迎,山野徒步、秘境登山、野外探险等户外小众行程也备受青睐。但近期多地曝光网红游乐安全事故,其中高空秋千因设备检修缺位、安全卡扣未锁紧、防护措施流于形式,导致游客坠落伤亡的悲剧,为假期出游敲响警钟。

旅途风光虽美,但高空、涉水、山野户外项目暗藏多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不仅毁掉假期体验,更会危及人身安全。多数游客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在景区受伤,理应由景区全额赔付。但在司法实践中遵循严格过错归责,并非所有意外游客都能全额获赔。

法官普法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规范检修设备、未落实安全防护、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游乐项目属于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者还需具备法定资质,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否则将加重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但游客无视安全提示、违规冒险、隐瞒身体状况强行参与高危项目,自身存在过错的,法律明确遵循“过错归责原则”,游客需自行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法院将依法酌情减轻或免除景区赔偿责任。

避险实操指南
出游务必坚守安全底线,理性体验游玩项目。参与高空、涉水、攀岩等危险项目前,主动了解景区经营资质与设备年检记录,仔细检查防护装备是否完好,认真聆听安全讲解,杜绝盲目跟风冒险。坚决不进入未开发、未对外开放的野山秘境,不夜间独自野外探险,结合自身身体条件量力而行、安全游玩。无论旅途长短、出行远近,务必提前购置正规旅行意外险,全面覆盖意外医疗、紧急救援、行程意外等风险,以小额投入规避大额损失。全程留存游玩凭证、现场影像、就医记录、沟通记录,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固定完整证据,依法维权理赔。

最好的旅途
是平安顺遂、合法合规
愿大家双节出行
览山河无恙,享岁月安康
带着法治护航
奔赴每一场美好相遇!
图片由AI生成
供稿:民四庭
作者:封若兮
编辑: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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