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荐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 正文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特价旅游”招牌挂进酒行!海南屯昌一酒业店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2.5万元,违法所得2925元全部没收

admin2026年09月30日 03:42:17国内旅游目的推荐6
“特价旅游”招牌挂进酒行!海南屯昌一酒业店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2.5万元,违法所得2925元全部没收

核心提示:一家登记经营范围包含酒类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酒业店,却在门店广告牌和微信视频号上发布“特价旅游”信息,先后招揽三批次旅游业务,违法所得2925元。

近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一家卖酒的门店,为何因旅游业务被罚?这起案件,给所有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提了个醒。

线上巡查发现线索:视频号连发四条旅游宣传视频

2026年5月2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线上执法巡查中发现,微信视频号“村姑酿1”(ID:sphYXfYNu27W8W8)发布四条旅游宣传短视频,内容推介桂林、北京、天津等地旅游线路,并出现“特价旅游”“咨询电话”等字样广告牌,通过网络公开渠道对外宣传旅游线路、招揽游客。

5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水口村244号的门店开展现场检查。

门店户外广告牌标注有“光阳盛商行”“白酒批发”“承接喜酒”“拱门出租”“特价旅游”及咨询电话等字样;店内货架主要陈列各类白酒、酒水礼盒等食品商品。

店内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范围包含酒类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无旅行社业务、旅游招徕咨询等相关经营资质。

经营者简海霞当场确认,涉案微信视频号由其本人运营,涉案旅游宣传视频均由其本人发布,且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旅游经营备案材料,确认其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三批次业务、违法所得2925元,外围核查锁定证据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简海霞开展第一次调查询问。

7月28日,办案人员赴海口对海南犇之腾国际旅行社、海南飞凡国际旅行社开展外围核查,调取涉案团队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经查实,当事人先后招揽三批次旅游业务,分别获利54元、360元、2511元,累计违法所得2925元。

7月30日,执法人员对简海霞进行第二次询问,再次核实确认涉案经营情况及违法所得金额。

证据包括:远程勘验笔录、微信视频号截图、涉案旅游行程录像、现场笔录及照片、旅游合同、两家旅行社财务收据及证明、微信支付收支明细、车辆接送收条、询问笔录、违法所得详细清单等。违法事实查证属实。

申辩“无主观故意”未被采纳,配合调查获从轻处罚

2026年9月2日,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屯昌综执罚告字〔2026〕第306号),拟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简海霞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一是未存在主观故意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错误;三是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游客投诉、人身财产损害等危害后果。

经复核,执法机关对“主动配合、主动停止、及时纠正”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意见予以采纳;但对“无主观故意”不予采纳。

复核意见指出:简海霞自行运营涉案微信视频号,主动发布多条含“特价旅游”的旅游线路宣传视频;门店户外广告牌设置“特价旅游”及咨询电话;先后实际招揽三批次游客并从中赚取差价,上述行为系主动实施旅游招徕,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主观明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执法机关决定从轻处罚。

2026年9月15日,调整后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屯昌综执罚决字〔2026〕第346号)送达当事人。

截至9月21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最终处罚: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版)》第001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当事人行为属从轻裁量阶次。鉴于其全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未发生安全事故、顾客投诉、人身财产损害等相关危害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

  1.  对屯昌屯城光阳盛酒业店(简海霞)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如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食安海南”提醒:食品经营者别越界,消费者别只看“特价”

这起案件金额不大,却暴露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往往披着“特价旅游”“熟人推介”“线上引流”的外衣。

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在合同、保险、投诉、救援等方面都可能面临保障缺失。

对食品经营者而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万能通行证”,登记经营范围之外,不能随意跨界招揽旅游业务。

对消费者而言,选择旅游产品时,请查验旅行社资质、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不要被“特价”“低价”冲昏头脑。

旅游消费安全,关系每一个人。别让“特价旅游”变成“特价风险”。


互动话题:你在身边见过“特价旅游”广告吗?是否遇到过无证招揽游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通过公众号后台提供新闻线索。

中国食品安全报“食安海南”公众号将持续关注旅游市场与食品安全消费权益。

本文依据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342号)整理,核心事实均引自官方文书。

推荐阅读

紧急提醒!海南乐东抽检通报:黄豆芽检出禁用“无根豆芽素”成分,荷兰豆农残最高超标6.5倍!

0.000652公顷也不放过!东方曝光4起海水养殖违法案:两起尾水超标各罚10万元

海南糟粕醋行业首家“C”标志企业诞生!净含量承诺公开,消费者买得更放心

3公斤荷兰豆不合格!定安一摊位被罚800元,票据台账缺失成关键

复检仍不合格!琼海建煌茶业安溪铁观音农残超标被罚,24袋被扣押

外卖骑手代表获聘“食安监督员”!海南启动202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全链条监管直抵餐桌

官方通报!海南琼海两批次红糖抽检不合格,最高杂质达标准限值9倍多,涉事食品厂被罚8000元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