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旅游”招牌挂进酒行!海南屯昌一酒业店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2.5万元,违法所得2925元全部没收
核心提示:一家登记经营范围包含酒类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酒业店,却在门店广告牌和微信视频号上发布“特价旅游”信息,先后招揽三批次旅游业务,违法所得2925元。
近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一家卖酒的门店,为何因旅游业务被罚?这起案件,给所有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提了个醒。
线上巡查发现线索:视频号连发四条旅游宣传视频
2026年5月2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线上执法巡查中发现,微信视频号“村姑酿1”(ID:sphYXfYNu27W8W8)发布四条旅游宣传短视频,内容推介桂林、北京、天津等地旅游线路,并出现“特价旅游”“咨询电话”等字样广告牌,通过网络公开渠道对外宣传旅游线路、招揽游客。
5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水口村244号的门店开展现场检查。
门店户外广告牌标注有“光阳盛商行”“白酒批发”“承接喜酒”“拱门出租”“特价旅游”及咨询电话等字样;店内货架主要陈列各类白酒、酒水礼盒等食品商品。
店内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范围包含酒类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无旅行社业务、旅游招徕咨询等相关经营资质。
经营者简海霞当场确认,涉案微信视频号由其本人运营,涉案旅游宣传视频均由其本人发布,且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旅游经营备案材料,确认其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三批次业务、违法所得2925元,外围核查锁定证据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简海霞开展第一次调查询问。
7月28日,办案人员赴海口对海南犇之腾国际旅行社、海南飞凡国际旅行社开展外围核查,调取涉案团队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经查实,当事人先后招揽三批次旅游业务,分别获利54元、360元、2511元,累计违法所得2925元。
7月30日,执法人员对简海霞进行第二次询问,再次核实确认涉案经营情况及违法所得金额。
证据包括:远程勘验笔录、微信视频号截图、涉案旅游行程录像、现场笔录及照片、旅游合同、两家旅行社财务收据及证明、微信支付收支明细、车辆接送收条、询问笔录、违法所得详细清单等。违法事实查证属实。
申辩“无主观故意”未被采纳,配合调查获从轻处罚
2026年9月2日,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屯昌综执罚告字〔2026〕第306号),拟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简海霞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一是未存在主观故意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错误;三是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游客投诉、人身财产损害等危害后果。
经复核,执法机关对“主动配合、主动停止、及时纠正”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意见予以采纳;但对“无主观故意”不予采纳。
复核意见指出:简海霞自行运营涉案微信视频号,主动发布多条含“特价旅游”的旅游线路宣传视频;门店户外广告牌设置“特价旅游”及咨询电话;先后实际招揽三批次游客并从中赚取差价,上述行为系主动实施旅游招徕,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主观明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执法机关决定从轻处罚。
2026年9月15日,调整后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屯昌综执罚决字〔2026〕第346号)送达当事人。
截至9月21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最终处罚: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版)》第001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当事人行为属从轻裁量阶次。鉴于其全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未发生安全事故、顾客投诉、人身财产损害等相关危害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
对屯昌屯城光阳盛酒业店(简海霞)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如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食安海南”提醒:食品经营者别越界,消费者别只看“特价”
这起案件金额不大,却暴露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往往披着“特价旅游”“熟人推介”“线上引流”的外衣。
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在合同、保险、投诉、救援等方面都可能面临保障缺失。
对食品经营者而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万能通行证”,登记经营范围之外,不能随意跨界招揽旅游业务。
对消费者而言,选择旅游产品时,请查验旅行社资质、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不要被“特价”“低价”冲昏头脑。
旅游消费安全,关系每一个人。别让“特价旅游”变成“特价风险”。
互动话题:你在身边见过“特价旅游”广告吗?是否遇到过无证招揽游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通过公众号后台提供新闻线索。
中国食品安全报“食安海南”公众号将持续关注旅游市场与食品安全消费权益。
本文依据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342号)整理,核心事实均引自官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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