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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每周学一“典” | 这份假期游玩法律指南请收好!

admin2026年09月29日 01:08:2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4
每周学一“典” | 这份假期游玩法律指南请收好!

国庆黄金周期间

无论是家庭亲子游

还是朋友结伴游

在享受美好假期的同时

也要警惕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如何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让我们一起看看

这份假期出行法律指南

01
出行准备与合同签订

Q1

报名旅游团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A

报名时应认真审查旅行社资质,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行程安排、住宿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使用“准三星”“相当于四星”等模糊表述,确保服务标准明确可衡量。

Q2

旅行社擅自降低住宿标准或变更交通工具,游客如何维权?

A

旅行社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标准等,游客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酒店、车辆),若无法补救,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引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第十条: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02
旅途安全与人身损害

Q3

结伴自驾游中,若同行驾驶员驾车不当导致乘客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A

驾驶员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若乘客也有过错(如未系安全带),可减轻驾驶员责任。即使是无偿乘车,驾驶员仍对同乘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Q4

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游览路线中排队摔伤,能否索赔?

A

若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维持秩序、未提示危险),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对自身安全负责,若自身过错为主要原因,可能承担大部分责任。

Q5

游客擅自偏离游览路线受伤,旅行社是否负责?

A

游客自甘风险、不听从提示擅自离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旅行社若已尽到安全提示和事后救助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队伍,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3
餐饮、购物与消费维权

Q6

就餐时遇上“美食刺客”,只能灰溜溜买单?

A

不!就餐时,应该看清楚菜单及价格,若有疑问及时向商家提出,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应当保存好支付凭证及发票,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Q7

旅游购物买到“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怎么办?

A

可要求退货退款。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主张“退一赔三”;若为不合格食品,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04
住宿与价格纠纷

Q8

酒店临时涨价或拒绝按预定价格入住,怎么办?

A

酒店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单方面涨价,游客可要求继续履行原价;若酒店拒绝,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差价损失。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Q9

酒店保管不善导致财物丢失,能否索赔?

A

可以。酒店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对旅客财物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游客拍照留存物品证据,便于维权。

Q10

导游安排购物并索取回扣,是否合法?

A

不合法。导游不得诱导、强迫购物,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此类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相关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签订合同要仔细

明确服务标准与违约责任

安全永远是第一

遵守规则、听从提示

证据留存是关键

合同、票据、照片、视频都要保存好

文明旅游记心中

尊重风俗、爱护环境

遇纠纷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诉讼

来源丨开化法院、三亚司法、石滩司法所

编辑丨黄艳枫

责编丨陈翠珠

编审丨黄家荣

审核丨石滩镇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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