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评定细则
说明: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GB/T17775-2024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质量等级划分前提条件
细则二:旅游资源价值评分细则
细则一 | 细则二 | 细则三 | |
5A | 达标 | 90分 | 950分 |
4A | 达标 | 80分 | 850分 |
3A | 达标 | 70分 | 750分 |
2A | 达标 | 60分 | 600分 |
1A | 达标 | 50分 | 500分 |
一
细则一:质量等级划分前提条件
说明:
序号 | 前提条件 | 是否达标 |
1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2 | 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统一的管理机构,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且景区开放时间满1年 | |
3 | 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要求 | |
4 |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和运营符合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近3年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 |
5 | 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执行承载量管理规定,制定旅游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 |
6 | 诚信经营,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市场失信行为与重大负面舆情 | |
说明 | (1)景区是否符合上述前提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景区承诺书 (2)开放时间未满3年的景区,检查和评估景区开放以来的情况 | |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
二
细则二:旅游资源价值评分细则
说明:
1.细则二包括旅游资源吸引力、旅游市场影响力两大评价项目、八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旅游资源吸引力70分,旅游市场影响力30分。各评价因子除“资源完整性(空间完整性)外,一般分五个评分档次。
2.在进行旅游资源价值评分时,需依据评分要求提供旅游资源相关佐证材料,由评定组成员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总分。
3.“规模或丰度”评价因子中“基本类型”按照GB/T 18972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释义”判定。
评价项目 | 评价 因子 | 评分依据和要求 | 评分 |
旅游资源吸引力(70) | 资源本底价值 (15) | 1.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价值、科学教育价值很高,其中至少一类资源具有世界级突出价值或意义(15-14分) 2.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价值、科学教育价值高,其中至少一类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突出价值或意义(13-12分) 3.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价值、科学教育价值较高,其中至少一类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为突出价值或意义(11-10分) 4.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价值、科学教育价值,其中至少一类资源在全市(州、地区)范围内具有较为突出价值或意义(9-7分) 5.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价值、科学教育价值一般(6-1分) | |
观赏游憩价值 (25) | 1.景观非常优美,观赏性很强,美学价值很高;旅游功能非常丰富,游憩价值很高(25-23分) 2.景观优美,观赏性强,美学价值高;旅游功能丰富,游憩价值高(22-20分) 3.景观比较优美,观赏性较强,美学价值较高;旅游功能比较丰富,游憩价值较高(19-17分) 4.景观有一定的观赏性和美学价值;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及游憩价值(16-14分) 5.景观观赏性与美学价值一般;旅游功能薄弱,游憩价值不高(13-1分) | ||
珍稀或奇特程度 (10) | 1.有世界级品牌旅游资源或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或珍稀物种数量、规模巨大,或景观非常奇特(在其他地区非常罕见)(10-9分) 2.有国家级品牌旅游资源,或珍稀物种数量、规模大,或景观奇特(在其他地区少见)(8分) 3.有省级品牌旅游资源,或珍稀物种数量、规模较大,或景观比较奇特(在其他地区较为少见)(7分) 4.有市(州、地区)级品牌旅游资源,或有珍贵物种,或景观比较突出(在其他地区虽多见,但景观仍相对突出)(6分) 5.无品牌旅游资源,无珍贵物种,景观不够突出(5-1分) | ||
规模与丰度 (10) | 1.资源实体规模、体量巨大,或基本类型数量40种及以上,或资源疏密度及组合性优良(10-9分) 2.资源实体规模、体量大,或基本类型数量30种及以上,或资源疏密度及组合性良好(8分) 3.资源实体规模、体量较大,或基本类型数量20种及以上,或资源疏密度及组合性较好(7分) 4.资源实体有一定规模和体量,或基本类型数量10种及以上,或资源疏密度及组合性一般(6分) 5.资源实体规模和体量较小,或基本类型数量10种以下,或资源疏密度及组合性较差(5-1分) | ||
资源完整性 (10) | 1.空间完整性:资源实体所分布的空间完整、相连,不得被景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功能用地或空间要素隔离。如资源实体不在完整相连的空间范围内,本项不得分(分) | ||
2.实体关联性与完整性: (1)资源实体自然或文化关联性很强,主要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有的形态与结构(5分) (2)资源实体自然或文化关联性强,主要资源实体相对完整,基本保持原有的形态与结构(4分) (3)资源实体自然或文化关联性较强,主要资源实体有一定完整性,基本保持原有结构,形态发生少量变化(3分) (4)资源实体有一定的自然或文化关联性,主要资源实体不够完整,形态与结构均发生一定变化(2分) (5)资源实体自然或文化关联性不强,主要资源实体不完整,形态与结构均发生较大变化(1分) | |||
旅游市场影响力 (30) | 知名度与美誉度 (10) | 1.在国际旅游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极好的声誉,年接待海外游客3万人次以上(10-9分) 2.在全国旅游市场有高知名度和很好的声誉,接待省外游客比例达30%以上(8分) 3.在全省旅游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接待市外游客比例达40%以上(7分) 4.在全市(州、地区)旅游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接待县(市、区)外游客比例达40%以上(6分) 5.旅游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一般,接待县(市、区)外游客比例不到40%(5-1分) | |
市场吸引力 (10) | 1.市场吸引力很强,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以上(100万人次以上10分;60万人次以上9分)(10-9分) 2.市场吸引力强,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8分) 3.市场吸引力较强,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7分) 4.有市场吸引力,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6分) 5.市场吸引力一般,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下(10~6万人次5分,6~3万人次4分,3万人次以下1-3分)(5-1分) | ||
主题和特色强化度 (10) | 1.主题和特色非常鲜明,市场形象非常突出,或创意开发资源(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强的独特性(10-9分) 2.主题和特色鲜明,市场形象突出,或创意开发资源(项目)在省域或更大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独特性(8分) 3.主题和特色比较鲜明,市场形象比较突出,或创意开发资源(项目)在市域(州、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独特性(7分) 4.有一定的主题和特色,初步形成市场形象,或创意开发资源(项目)在县域(市、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独特性(6分) 5.主题、特色和市场形象不够鲜明,或创意开发资源(项目)独特性不强(5-1分) | ||
合计得分 |
三
细则三: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细则三为景区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八大项,各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00分,游览设施170分,游览服务170分,旅游安全90分,文旅融合100分,智慧旅游110分,资源与环境保护150分,综合管理110分。
2.评分表中各条目计分方式包括分档计分(如“1.1.1”快速交通通达性)、单独计分(如“1.1.2”道路设施及维护)和累加计分(如“1.1.2”沿线环境),在相应条目中有计分方式标注,需在打分时予以关注。小项分值数字后标注有“ * ”者,可根据具体评分要求或在该项分值范围内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打分。评分项中明示有一项(处)可相应得分,或缺一项(处)要相应扣分的,其得分或扣分的累计分数不得超过该项设定的分值。
01
旅游交通(100分)



02
游览设施(170分)





03
游览服务(170分)




04
旅游安全(90分)



05
文旅融合(100分)



06
智慧旅游(110分)



07
资源与环境保护(150分)




08
综合管理(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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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丨文化和旅游部
编辑整理 | 文旅品牌创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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