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案件管辖|级别管辖与指定管辖
旅游投诉案件管辖|级别管辖与指定管辖
①级别管辖,《投诉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 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处理案件。

②指定管辖,《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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