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申报-南山区20260206
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申报-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6年)
一、政策内容
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相关设备设施,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旅游企业升级完善,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需为四上在库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标准
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设施、购买邮轮游艇或游船设备,完善旅游购物、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并且小于等于20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0万元、并且小于等于30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申请书》。

八、时限要求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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