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景区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补充办法
龙虎山景区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补充办法

来源:龙虎山景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班 编辑:邹海文 编审:彭 通 审签:余小玲 


为进一步发动全民参与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景区消防安全水平,景区安防专班决定实施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补充办法。
一、整治范围
景区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举报内容
1.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
三、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景区安防办(景区应急管理局)举报,景区安防办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一般消防安全隐患每起可获奖励100元,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每起可获奖励500元—2000元。
五、举报受理电话、邮箱和地址
0701-6656167/18046898883;
1240121755@qq.com;
地址:龙虎山景区应急管理局办公楼(原粮食局大楼)。
龙虎山景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班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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