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校外文化艺术培训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范校外文化艺术培训行为,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校外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应对照《临汾市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准入规则(试行)》内容进行自查,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完善各项资质,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对于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文旅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对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文化旅游等行政部门举报(通过12345、临汾随手拍或相关行政部门官网举报)。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三、各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前往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备。对于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先行在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到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备。
四、2024年3月15日后,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相关部门将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进行检查,依法进行处罚。
校外文化艺术培训类目
类别 | 细 目 |
书法类 | 硬笔、软笔、篆刻 |
绘画类 | 儿童画、彩铅、水粉、水彩、线描、素描、国画、油画、创意画、版画、漫画、雕塑等 |
雕塑类 | 各种材料的雕刻、泥塑、彩塑等 |
表演类 | 播音主持、语言表演、舞台表演、朗诵口才、演讲、戏曲、曲艺表演、魔术、戏剧表演、国学、双语播音、普通话、形体训练、礼仪、益智魔方等 |
声乐类 | 流行歌曲、古典歌曲、合唱、声乐技巧、乐理等 |
器乐类 | 钢琴、二胡、古筝、古琴、扬琴、笛子类、葫芦丝、电子鼓、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口琴、低音提琴、管风琴、双排键琴、吉他、架子鼓、单簧管、双簧管、英国管、大管、萨克斯、巴松、短号、小号、长号、大号、圆号、次中音号、阮、柳琴、笙、箫、陶笛等 |
舞蹈类 | 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 |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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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来源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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