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文化旅游局关于文物古建筑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2024年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文物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确保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切实保护好文物文化遗产,杜绝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古建筑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带内燃放烟花爆竹(控制范围50米内)。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文物保护单位。
三、敬香祈福的群众及游客,倡导文明敬香,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到指定地点煨桑。
四、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自治区文物消防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特此通报。
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
江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4日
终审:仓木决
编审:米玛次仁
编辑:其美拥措
来源:县文旅局
投稿邮箱:
jzrmx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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