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旅游猝死,家属连打两场官司!旅游险到底怎么买?
常州的郭某与老伴、亲属等6人,满怀期待地踏上青岛、蓬莱、烟台、威海五日游。谁也没想到,这竟是一场与亲人的最后旅行。
在威海国际海水浴场,郭某自愿下海游泳,却突发昏迷,诊断为“脑出血”。一周后,在转回常州救治的途中,郭某不幸去世。
痛失亲人后,郭家人试图通过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绝。一场维权之路,不得不通过法庭展开。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简单:没收到旅行社传来的游客名单,也没出保单。旅行社则坚称,自己已按约定在出团前将名单传真给保险公司,并代收了每人10元的保险费。
法院调查后发现,旅行社确实在游客登车前将名单传真给了保险公司,只是保险公司未出具正式保险单。法院认为,双方已存在事实上的保险合同关系,郭某在旅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郭某的老伴蒋某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8万元。
保险官司打赢后,蒋某又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旅游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旅行社辩称,下海游泳是游客自选项目,他们已多次进行风险提示,并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郭某明知自己年事已高仍选择下海,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未充分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下海自愿书上的签名是由郭某的未成年亲属代签,无法证明已向本人明确提示风险。
虽然郭某作为老年人应具备一定的风险预见能力,但旅行社在告知程序上存在瑕疵,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旅游费,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6万余元。
这起案件引发一个现实问题:旅游途中发生意外,到底谁该负责?
从法律角度看,旅行社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并明确告知风险;游客也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和活动风险有基本判断。
而旅游保险是否生效,往往取决于投保程序是否规范。
1. 保险一定要买,且要确认生效
◆ 旅行社代买保险,务必索要保单或确认函;
◆ 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出单”为由拒绝赔付,关键看是否已达成投保合意。
2. 旅行社的安全告知义务不能马虎
◆ 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如游泳、登山等),必须明确告知、签字确认;
◆ 代签、口头告知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告知义务”。
3. 游客自身也要有风险意识
◆ 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疾病者,量力而行,不参与高风险活动;
◆ 自己才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注: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保险建议或产品承诺。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保险顾问或相关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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