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丢金牌事件:景区该为游客的贵重物品“买单”吗?
衡山丢金牌事件:景区该为游客的贵重物品“买单”吗?
1月24日上午,广西张先生在游览湖南衡山时,脖子上佩戴的重约80克的金牌在登山途中遗失,仅剩下空挂链。发现后,他立即报警求助。这块金牌是张先生约两年前以5万多元购入,按当前金价估算,这块金牌价值超过10万元。
半山亭派出所民警与景区工作人员已介入搜寻,但因事发地位于监控未覆盖的小路区域,具体遗失地点难以确定,搜寻工作面临困难。事发后,他暂住景区附近民宿,自己反复寻找,近两日徒步里程近28公里,但仍然无果。
游客在景区遗失贵重物品,景区是否应承担责任并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景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但这项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指对可预见的公共风险采取合理防范措施。
在此事件中,游客在常规步道上遗失随身佩戴物品,与景区设施缺陷或管理疏忽直接导致损害的情况有本质区别。
户外景区存在监控盲区是行业普遍现象,特别是自然步道和小径。景区在接到求助后已及时出警协助搜寻,履行了基本的救助义务。在这类个人财物保管事件中,游客自身责任更为突出。
携带高价值、小体积物品进行登山等户外活动,仅依靠项链悬挂的保管方式本身就存在较高风险。登山是身体幅度较大的活动,更容易导致物品脱落。法律实践中,游客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个人财物负有主要的、直接的保管义务。
从此次事件,景区也应该得到启示:引入智能储物柜、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并在关键区域增加监控密度。虽然并不能完全杜绝遗失事件,但为游客提供相关服务,减少类似的事件发生。
对于游客而言,此事件提供了重要的安全提示:在户外旅行时,应提前将贵重物品妥善收纳在包袋内层,避免外露;必要时可购买包含个人财产损失的旅游意外险作为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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