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心连心·京藏号”旅游观光列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比选“心连心·京藏号”旅游观光列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确保“心连心·京藏号”旅游观光列车项目高效推进,规范操作,拟公开比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心连心·京藏号”旅游观光列车
(2)项目内容:巩固扩大北京援藏成果,引导北京市游客入藏,促进拉萨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进民族团结,推动西藏特别是拉萨市与北京等内地人民群众之间相互交流与了解。
(3)工作内容:依法开展“心连心·京藏号”旅游观光列车项目相关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评标,招投标资料收集等。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相关情况;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登记、备案的具备独立法人机构及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以上均需附截图);
(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内容;
2.未被列入禁止参与西藏建筑市场招标代理业务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办公场地(需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办公场所图片);
4.可提供近3年来(2023年1月至今)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至少1个以上,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
5.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若比选申请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投标前当月的财务报表);以上财务附表数据正确并具有连续性;
6.比选申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一旦参加比选,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相应承诺书;
7.提供从业人员(包含授权的委托人、在藏负责人等)身份证件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等),需提供由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8.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综合实力强,负责人或经办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具有工程类和采购类双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优良;
10.项目招标代理方案:(1)拟投入本项目专门工作人员(简历、资质、工作年限等);(2)制作高质量招标文件措施;(3)满足合理服务需求措施;(4)工作进度保障措施;(5)突发情况处理预案;(6)防止围标串标、形成市场有效竞争和廉洁措施;(7)保密措施;(8)档案管理及移交措施;(9)协助配合业主验收相关措施;(10)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相关措施。
三、选择标准
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从综合能力、代理业绩、财务状况、服务团队(含法务)整体评价、代理文件的规范性(含意向报价)等方面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四、比选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应对应上述资格条件,提供相应基本证明材料和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所有材料一并装入一份文件袋或文件夹进行密封包装,一式三份。
五、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18:00点前(5个工作日)。
2.递交材料地点: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拉萨市城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205室)
联系电话:0891-6403238 (9:30—13:00 15:30—18:00 )
地址:林廓东路38号城关区人民政府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单位对上述要求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3.报送材料一旦提交,不得撤回、更改或补充。

来源:城关区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一审):王冯利
责编(二审):王巍臻
审核(三审):次仁多吉 商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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