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执法一问一答(23)游览景点且服务为两项以上就是包价旅游业务吗?
旅游投诉执法一问一答(23)游览景点且服务为两项以上就是包价旅游业务吗?
问题
只要消费者进入了景区参观游览,且服务为两项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包价旅游业务,这样的观点正确吗?
答复
一、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包价旅游业务固然是两项以上服务,且通常必须前往景点参观游览,但我们不能反过来认定,只要有景点的参观游览,且服务两项以上,这样的业务就可以被认定为包价旅游业务。
二、如果简单地将游览景点外加两项以上服务就认定为包价旅游业务,必然导致两种不合理后果:一是单项服务被解释为包价旅游业务;二是包价旅游业务被无限扩大化。
比如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酒店服务,旅游者在酒店还可以得到健身、餐饮等服务,是否可以得出旅行社从事了包价旅游业务?显然这个结论十分荒谬。
又如婚纱摄影公司为新婚夫妇拍婚纱,选取的拍摄基地为当地最佳景点,新婚夫妇虽然不是旅游者,但并不妨碍在拍摄间歇观赏景色,不能就此认为婚纱公司从事了包价旅游业务,新婚夫妇就是旅游者。
三、包价旅游业务的认定路径,首先看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包价旅游合同的构成三要件,然后看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目的为何,不能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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