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政策核心与背景
本通知由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核心是优化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通过新设、续设、停设三类调整,扩大免税消费覆盖、便利进境旅客购物,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提振消费、促进海外消费回流的作用,政策自发布之日(2026 年 1 月 21 日)起执行。
二、核心调整内容
(一)新设口岸进境免税店(41 个)
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 41 个口岸各新设 1 家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机场、水运、陆路口岸,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网络。特殊安排: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15000 元以内的免税商品,便利粤澳跨境消费。
(二)续设口岸进境免税店(11 个)
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 11 个旅客流量大、消费需求旺的核心口岸保留进境免税店,稳定现有免税消费渠道,与海南离岛免税、邮轮经济形成互补。
(三)停设口岸进境免税店(3 个 + 1 个待转场后停设)
1、立即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 3 个口岸的进境免税店,主要因客运功能调整、客流下降等原因优化资源配置。
2、待转场后停设: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实现口岸功能与免税店布局同步调整。
三、关键管理要求
1、招投标与运营规范:各口岸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需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 号)及补充规定(财关税〔2018〕4 号)等法规,落实招投标、运营管理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监管与执行: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现有规定对免税店经营、商品销售、税款征管等实施监管,延续口岸进境免税店 “隔离区内销售、进境旅客专属、免税额度管控” 的核心规则,保障政策落地。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消费端:扩大免税店覆盖范围,降低进境旅客免税购物门槛,尤其横琴口岸的特殊安排便利澳门入境旅客,进一步激发免税消费意愿,推动海外消费回流。
产业端:优化免税店布局与口岸客流、功能匹配,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带动口岸周边餐饮、住宿、文旅等产业发展,形成 “免税 + 文旅” 融合消费生态。
市场端:稳定免税行业预期,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促进口岸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
五、风险与注意事项
1、额度管控:横琴口岸澳门入境旅客免税购物需严格遵守15000 元以内的额度限制,超额度需按规定缴纳税款,避免违规。
2、口岸调整:厦门高崎机场免税店停设需关注转场进度,提前做好运营衔接,避免影响旅客购物体验。
3、合规经营:免税店需严格执行招投标、商品备案、税款缴纳等规定,海关、税务部门将强化监管,防范走私、逃税等风险。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成文日期:2026-01-21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二、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42—52)。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21日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