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遭遇“购物陷阱”,如何防范与救济

文/吴高庆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许多人休闲放松的选择,国内外的风景名胜中,随处可见我国游客的身影。然而,旅游过程中暗藏的购物陷阱,常常困扰着游客们。下面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来聊聊若旅游时遭遇购物陷阱,该如何防范与救济。
被骗经过
张女士、吴女士、崔女士3位好友经常相约出游。2024年11月,她们参保的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对她们说,为答谢客户,将组织VIP客户参加南亚8日游,且因公司有补贴,所以团费较低。3位女士听后欣然报名,并将参团费用通过微信平台转账给了这名业务员。同年12月下旬,这名业务员陪同她们加入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达南亚某国。地接导游带这个旅游团游览了几个景点后,将全体游客带去购物点。到达购物点后,游客被分成几个小组,安排在不同的房间。导购人员向他们介绍了各种沉香、玉石等商品,并做了一些“鉴别”试验。游客们听后很动心,陆续开始购买。张女士、吴女士、崔女士也分别刷卡买了“和田玉”“白奇楠沉香”等物品,合计花了20多万元。但购物后,3位女士心里渐生疑虑,不确定这些高价购得的物品是否货真价实。
维权过程
回国后,3位女士将出国购买的物品拿给相关专家鉴定。结果,她们的担心竟成了事实,这些花了大价钱从国外购得的所谓“和田玉”“白奇楠沉香”等都是假的。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她们感到十分震惊与无措。无望之际,她们的朋友帮她们找到了浙江工商大学“乐龄先锋” 法律服务团。
团长把这项公益服务任务交由我负责。3位女士十分忐忑地向我询问:她们跨境购物被骗的损失不知还能不能挽回?我问她们参团的是哪家旅游公司,她们并不清楚。我就让她们立即联系带她们去旅游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让业务员为她们3位开具缴纳旅游费的发票。
拿到发票后,我通过“企查查”查明,这家号称“国际旅行社”的公司其实是一家夫妻二人开的私人小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两个股东中,丈夫占60%股份,妻子占40%股份,注册地为市郊某村。我又查询了3位女士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发现她们在国外消费的收款账户竟然是国内不同省份的个体经营户。
掌握了这些情况后,2025年1月,我陪同3位女士来到那家开设在市郊某村的“国际旅行社”,见到了女负责人。我以法律为准绳,摆事实、讲道理,严正指出:这种内外勾结坑害游客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要求退货退钱,否则将报警。女负责人与其丈夫电话联系后,当场同意退货退款。3天后,3位女士把所购物品送到旅行社,拿回了全额购物款。
案例启示
面对旅游中的陷阱,尤其是购物陷阱,我们需时刻保持警惕。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谨慎选择低价旅游团。旅游公司不会做亏本买卖,团费不足部分往往通过引导游客购物获得佣金等方式来弥补——这还算是“有底线”的做法。更有甚者,以极低团费吸引游客,在行程中设下多重购物陷阱,通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方式销售高价劣质商品,或强制购物,赚取不正当利益。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团费过低的旅游项目背后往往隐藏着购物陷阱。
第二,优先选择品牌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规模比较大的品牌旅游公司通常制度比较完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不太会去做无底线损害游客的事。而上述案例中那对夫妻开设的旅行社,于2016年成立后,短短8年时间内两次变更名称,不排除曾受监管部门处罚后 “换马甲”继续经营的可能,这类机构更易出现违规操作。
第三,报名时务必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旅游费发票。尤其是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业务员等熟人联系出游的,因觉得是自费旅游无需报销,就随意将旅游费转给业务员代交,既不签订合同,也不索要发票的做法更不可取。殊不知,旅游合同和发票是维护游客自身权利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这些凭证,一旦遭遇购物陷阱,可能连责任主体都无法确认,更难通过投诉等途径维权。
第四,保持清醒头脑,拒绝强制消费。即便参加包含购物点的行程,旅游合同或行程表中可能有约定,但只能约定进购物点,不能约定强制购物,因为那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在购物点内,销售人员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诱导消费;导游也可能以“行家”身份进行推销,甚至变相提出最低消费要求。此时务必保持冷静,不想要的商品坚决不买。若对方过分纠缠,可出示旅游合同明确拒绝,并告知将投诉,这样一来,对方通常会收敛。
第五,若遭遇购物陷阱,应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如上述案例所示,3位女生请专业人士介入后,明确对方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吴高庆,浙江工商大学“乐龄先锋” 法律服务团成员、法学三级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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