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景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生态景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编:杜 炼 审核: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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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景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保护生态环境,消除噪声污染与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喀纳斯景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景区全域包括哈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贾登峪国家森林公园、白哈巴森林公园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一)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与宣传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
(二)景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应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广大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禁放氛围。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哈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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