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景点”还乱收费?来宾出手整治!



9月19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近期我市正在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

自治区督导组在象州古象温泉度假酒店督导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图 市文广旅局供图)
当前,我市共有31个国家A级景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将进一步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引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专项整治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坚决治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科四级主任科员韦虹宇介绍,此次行动要求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我们将结合国庆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到各景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整治范围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以及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问题。

金海公园桃花开。(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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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支振锋认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私设“景点”没有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一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等要求,特别是建设旅游设施、接待众多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甚至可能会破坏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违反旅游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正规景区开放应当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然后才能经价格部门审批后进行收费,这是一种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而私设“景点”可能并不具备正规景区的这些条件,或因为提供的旅游服务不规范引发纠纷,或因为旅游安全设施有瑕疵造成游客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破坏了我国旅游市场秩序。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樊荣华 见习记者 邓齐河 部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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