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出境旅游机构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使馆寄发出境团体旅游护照工作,加大出境旅游机构护照专科卡管理力度,进一步便利出境旅游机构组织出境旅游。商务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出境旅游组织护照专科卡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旅行社规则》、《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共有14篇文章。 对人事管理制度、护照代理证的办理、换发和正确使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条例》明确,护照专科卡是指为方便出境旅游组织按照双边规定,向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外使领馆申请换发出境旅游团体护照的行为。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旅游合同。 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合作局印制,用于向驻外使领馆证明申请出境旅游团队旅行护照的人员身份。
《规定》指出出国旅游办什么卡,出境旅行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护照证件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首席记者 王洋)
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团体护照专科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山西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现将《出境旅游团体旅行社护照代办卡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0 年 3 月 5 日
出境旅行社护照代办卡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旅行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使馆及使馆寄送出境团体旅游护照工作,加大对出境旅行社护照专卡的管理,进一步便利出境旅行社办理时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细则》、《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护照专科卡”是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旅游合同,为方便出境旅游,组织团体向目的国驻华使馆、使馆申请办理的证件。出境旅游补发地区。 团体护照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合作局印制,用于向驻外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机构和团体旅游护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签证专员”)的身份。
我国已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以申请补发护照代理证。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出境旅行社护照专员管理服务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出境旅行社通过管理系统办理护照专科卡的办理、换发、补发、注销等手续。
市文化、旅游、集会、行政等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审核并报送本地区护照专科卡相关业务信息。
文化和旅游部通过管理系统对全省护照专科卡相关业务信息进行终审。
第四条 出境旅行社应当建立严格的护照专科卡和护照专科人员管理制度,承担护照专科卡和护照专科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出境旅行社申请新的护照专科卡,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市文化、旅游和会议管理部门核实后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最终核实,并于每年年底统一发放当月在本省办理的护照专科卡。 护照代理卡的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旅行社可以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换发或者申领护照专科卡:
(一)有效期届满,需要续展的;
(2)在有效期外因正常磨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护照专科卡在有效期内丢失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激励措施需要补发的,出境旅行社应将原护照官员Q版报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旅游业是为了破坏。 有效期届满需要续展的,出境旅行社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换发的,原护照专科卡将被手动作废; 护照专家卡到期后申请新护照的,自文化和旅游部收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材料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申请。
因前款第三项原因提出索赔的,出境旅行社应当通过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载有损失声明的报纸等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遗失声明应当在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注明旅行社名称、旅行社营业执照号码、护照姓名和护照号码丢失护照的官员。
第七条 新护照专科卡有效期满一年的,出境旅行社可在有效期内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注销护照专科卡,并将旧版Q版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部门将其退回文化和旅游部销毁。
第八条 护照专科卡应当由机关专人专用出国旅游办什么卡,即护照专科卡只能由个人使用为单位组织的出境旅游团体申领团体旅行护照,不得擅自使用。用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护照。 出于其他目的进入外国驻外使馆。
第九条 护照专员进入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使馆及使馆前,应当出示护照专员卡,接受使馆警卫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因护照官员行为不当引发涉外纠纷的,出境旅行社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办事员应当收回护照办事证,并交文化和旅游部销毁。 文化和旅游部将相关不良信息纳入管理系统:
(一)使领馆或驻外使馆因护照官员严重不当行为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有效投诉的;
(二)将护照专家卡出借给他人;
(三)护照官员辞职时,拒绝将护照官员卡交还出境旅行团的。
第十二条 出境旅行社、护照官员冒用旅游名义伪造护照官员证,盗用护照送他人出境的,由市文化旅游和集会行政部门予以收回。机构护照官员卡交回文化和旅游部销毁。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暂停其出境旅游业务或者取消其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第十三条 出境旅游组织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护照专用办公卡的,文化、旅游、会议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旅游局2010年下发的《关于启用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并更换护照专科卡的通知》(旅办发[2010]号) 6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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