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餐饮行业 商业贿赂案
案例3:厦门睿鑫顺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厦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为该团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安排游客前往当事人处选购商品,游客不具有对购物商店的选择权。当事人按照游客消费金额的80%给付旅行社回扣。当事人承认该回扣未如实入账,回扣比例也未向消费者明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5361元,罚款30万元。
案例4:上海永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商业贿赂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起,当事人与某五星级酒店行政总厨毕某某达成合意:利用其行政总厨的职务之便,选取当事人作为指定供应商,并在食品采购中为当事人增加交易机会,提升销量;当事人则按照销售额7%-8%的比例给予毕某某回扣。查办该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他多家公司也存在向该酒店行政总厨行贿的事实,已分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等8家酒店食品供应商作出罚没共计60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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