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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导游管理办法

admin2026年08月23日 21:39:48国内旅游目的推荐2
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导游管理办法

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导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与政策高度】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紧扣国家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关于“完善导游等级考核、实施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计划、培育优秀导游”的战略部署,对接山东省“好客服务”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及济宁市文旅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理念,将导游队伍建设纳入济宁市“十五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确立导游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者(儒家/运河/水浒文化)、国家旅游形象展示窗口、文明旅游引导者的行业定位,助力济宁建设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服务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下称“分会”)注册的个人会员、挂靠导游及所属旅行社团体会员单位。分会接受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指导,实行“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数字监管”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第四条【管理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与业务融合,坚持权益保障与执业规范并重,坚持文化传承与服务提质并行,落实旅游市场高效能治理与信用+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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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与入会管理

第五条【入会条件】

1. 持有国家核发的有效《导游资格证书》及电子导游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2. 无被吊销导游证记录,未被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参照济宁市整治导游乱象及信用管理要求);

3. 外地转入济宁注册人员,须通过分会组织的“济宁文化+地方法规+旅游强国使命”岗前培训及考核。

第六条【注册流程与承诺】

1. 提交入会申请、身份及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或自由执业声明);

2. 分会审核后录入济宁市导游信用管理平台及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

3. 全员签订《济宁市导游文明执业与诚信服务承诺书》,承诺恪守导游管理“十条禁令”等行业底线,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与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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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执业规范与行为准则(文化与法治双轨)

第七条【基本执业红线】

1. 持证委派:全程佩戴电子导游证、启用“全国导游之家”APP定位与通知功能,严格接受旅行社委派,严禁私自揽客、无证执业;

2. 行程合规:严格按电子行程单带团,严禁擅自变更行程、甩团、压缩时间;

3. 购物禁令:严禁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收受回扣(落实“三不准”原则)。

第八条【文化讲解与大国形象(十五五专项)】

1. 讲解内容须契合儒家、运河、水浒、红色文化主流价值,符合“提高导游历史文化与文物知识水平”的十五五规划要求,严禁歪曲历史、传播迷信低俗;

2. 在“三孔”、微山湖、水泊梁山等核心景区使用分会备案的规范讲解词;

3. 接待入境游客及重大外事活动时,展现“中国式待客之道”,讲好济宁故事、中国故事,成为文明互鉴窗口。

第九条【文明旅游与应急服务】

落实文明旅游提升计划,行前告知、行中引导、行后总结,主动劝阻不文明行为;掌握急救(CPR、海姆立克)及突发事件处置技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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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培训与继续教育(十五五人才工程落地)

第十条【培训战略与学时】

实施“济宁市导游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计划”,对接国家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新导游: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含文化、法规、急救、实地踩线),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带团;

2. 在岗导游:每年累计不少于12学时(必修8学时+选修4学时),纳入学分档案。

第十一条【课程体系建设】

• 必修模块(基础):《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文旅部专项整治重点、职业道德、儒家/运河文化深度研修、急救实操(对接红十字会);

• 提升模块(十五五导向):数智化导览(AI、短视频新媒体)、外语/小语种培育、研学旅行指导、心理咨询师基础;

• 地域模块:济宁方言民俗、微山湖红色故事、尼山圣境讲解要点、文物遗产保护知识。

第十二条【培训形式与导师制】

推行“金牌导游工作室”传帮带(借鉴青岛、潍坊经验),新导游跟团实习不少于5个团期;开展“名导进课堂”“以赛代训”(导游大赛、红色讲解员大赛);依托“济宁文旅云课堂”线上考核。

第十三条【经费与激励】

分会提取不低于15%会费作为培训专项经费;对考取中、高、特级导游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并推荐入库;培训学分前10%纳入济宁市导游师资库与文旅专家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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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信用评价与红黑榜(高效能治理抓手)

第十四条【信用积分制】

建立百分制信用档案(初始100分),对接全国及济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加分:获国家/省/市表彰、游客锦旗、志愿服务、等级晋升、参与“旅游优质服务行动”表现优异;

• 减分:未开APP、擅自加点、有效投诉、讲解失范、不文明引导失职(按《济宁市诚信旅游建设“红黑榜”》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红黑榜管理】

1. 红榜:年度无投诉、信用分≥95分、获“金牌导游”“星级导游”者,优先派单、优先推荐政务接待及入境团,向文旅局推送评优;

2. 黑榜:强迫购物、甩团、重大安全责任、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政处罚者,分会通报并建议文旅局纳入重点监管或黑名单,暂停注册权限,落实“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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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诉处理与权益保障(双向闭环)

第十六条【投诉受理】

分会设导游执业监督与投诉受理中心,接诉24小时内初核,区分“误解/瑕疵/违法”三类;涉行政处罚移交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落实“一案双查”(查导游+查委派社)。

第十七条【权益维护】

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督促落实“导游专座”、社保登记协助、商业执业险投保支持;对恶意投诉或侵害导游人格尊严的行为予以行业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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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奖惩机制与职业发展(等级与晋升通道)

第十八条【行政与行业奖惩衔接】

• 警示约谈:首次轻微违规(未佩证、未开APP);

• 通报批评:有效投诉属实(非违法),扣10-20分并补训;

• 退会/移交:严重违法(强迫购物、无证带团、歪曲国史),建议吊销证件并公示。

第十九条【职业上升通道(十五五对接)】

鼓励参与初级→中级→高级→特级等级考核(依据2025年《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落实与职称评审、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推荐优秀导游参评“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及国家级文化交流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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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文旅部及山东省、济宁市新政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分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导游管理制度,报分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6年8月21日之日起施行。

办法核心依据与落地性说明

1. 法律依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文旅部44号令)《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部令11号)。

2. 国家政策:《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之“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计划”“信用+工程”“导游等级与历史文化素养提升”。

3. 省市依据:山东省《“好客服务”提升方案》、济宁市《提升文化旅游行业精细管理能力实施意见》《曲阜导游十条禁令》《诚信红黑榜制度》。

4. 落地抓手:电子导游证APP监管、24学时/12学时硬指标、百分制信用分、金牌导游导师制、红黑榜公示、一案双查执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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