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安全监管职责这样定合适吗?……
2024年3月5日
来源:网络
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民宿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文化和旅游厅:
收到贵单位《关于落实民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建议的报告》后,我办高度重视,于2024年2月21日组织贵单位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商务部门作为民宿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民宿的安全监管。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文化旅游部门评定等级的民宿,以及位于景区内的民宿,文化旅游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住宿业特行许可管理,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民宿,要严格实施特行许可;对不符合特行许可的民宿,要加强对其内部治安的监督检查,督促民宿落实实名制登记等治安管理措施。
三、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应当申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民宿,要督促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经营;对不需申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民宿,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请贵单位会同商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共同做好民宿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努力保障全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2024 年 3 月 1 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来源:李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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